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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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英語: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該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並要求美國國務院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香港政治地位的變化是否有理由改變美國和香港之間獨特的貿易關係。
Quick Facts 全名, 立法機構 ...
全名 | 為修改《1992年香港政策法》及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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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構 | 第第116屆屆美國國會 |
生效日期 | 2019年11月27日 |
引用文獻 | |
公法 | 美國聯邦公法第116–76號 |
法律匯編 | 113 Stat. 1161 |
法典編纂 | |
修訂法令 | 《美國-香港政策法》 |
創建章節 | 美國法典第22編(英語: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5725–5726節 |
修訂章節 | 美國法典第22編(英語: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5721節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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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律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眾議員克里斯·史密夫和聯席主席參議員馬可·盧比奧分別提出[1]。美方指出立法目的是為重新履行對香港自由民主的歷史承諾,以及建立懲罰機制針對在香港或中國內地壓制基本自由的政府官員;該法案自2014年11月提出至2019年9月提交國會表決期間經歷五次修訂,由於該法案與1997年生效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均為美國國會草擬的對外政策,因此該法案屬美國國內法及美國內政[2]。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外交委員會於2019年9月25日分別通過各自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3],並連同限制向香港警察出口防暴裝備的《保護香港法案》一起提交國會表決。眾議院在美國東岸時間10月15日下午(香港時間16日凌晨5時)以口頭表決方式一致通過該眾議院版本法案[4]。同年11月19日,參議院審議參議院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S.1838)[5],以及參議院版本的《保護香港法案》,亦即《禁止商業出口涵蓋軍用品給香港警方法案》(S.2710)[6],在民主、共和兩黨參議員先後發言後,兩法案在無須表決下在參議院取得「一致同意」通過。11月20日,眾議院以417票贊成、1票反對壓倒性通過參議院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而《保護香港法案》亦以417票贊成、0票反對壓倒性通過。總統當勞·特朗普在11月27日簽署法案,法案正式成為美國法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