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離婚熟慮制度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韓國,離婚熟慮制度(韓語:이혼숙려제도)是指夫妻向法院申請協議離婚意向確認時,必須經過一定的熟慮期後才能確認協議離婚的意向的制度。類似制度除了在韓國,也在美國、德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家存在[1][2]。
在韓國,離婚熟慮制度(韓語:이혼숙려제도)是指夫妻向法院申請協議離婚意向確認時,必須經過一定的熟慮期後才能確認協議離婚的意向的制度。類似制度除了在韓國,也在美國、德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家存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