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槍是一種小型都卜勒雷達,又稱測速器或測速雷達,一般被用來測量汽車的速度來檢查車輛是否遵守限速規定,也被用來在體育中測量運動員或者球類的速度,一些自動門也適用雷達槍。雷達槍不測量物體的位置,它僅依靠運動物體對它發出的雷達射線產生的多普勒效應來測量物體的速度。雷達槍有手持的、裝在車輛上的或者固定的。
今天大多數雷達槍的頻率在微波或者紅外線波段。
雷達槍是1954年3月發明的[1],首次使用是同年4月在美國芝加哥。
市場上有出賣能夠感受到警察使用的雷達和激光槍的設備,就像在電子作戰中一樣,一些警察也有能夠發現這樣的感受器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