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記憶
某个地区、某个年龄层等群体的共同记忆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集體記憶(英語:Collective memory),或集體回憶,是指一群人集體的共同的記憶,概念最初由法國社會學家霍布瓦克在1925年首次完整地提出,以跟個人記憶區分開。 如同個人在情境中能夠有個體的回憶,一群人(人民或人類)被賦予共同回憶。集體回憶被理解為這樣一個群體的框架:它構成了成員中群體特定行為的基礎,因為它使個體能夠呈現出共性。集體回憶是指基於文化經歷的當前社會和文化關係,單獨對一群人產生影響並傳遞共同知識。
集體記憶是在一個群體裏或現代社會中人們所共享、傳承以及一起建構的事或物;這個討論由阿斯曼(英語:Jan Assmann)延續,他寫下了《Das kulturelle Gedächtnis》(文化記憶)[1],較近期的學者如保羅‧康納頓(英語:Paul Connerton)的著作《社會如何記憶》[2],把這個概念再伸延,認為人類的身體就是記憶的保留和繁衍這種集體過程所進行的地方,而皮埃爾·諾哈(英語:Pierre Nora)研究地方與空間(lieux de memoire - 記憶的場所)在集體記憶中的角色有很大的貢獻;他說:
「一個『記憶的場所[3]』是任何重要的東西,不論它是物質或非物質的,由於人們的意願或者時代的洗禮(英譯為the work of time)而變成一個群體的記憶遺產中標誌性的元素(這裏所指的是法國社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