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蔽行動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5/5f/Disambig_gray.svg/25px-Disambig_gray.svg.png)
隱蔽行動(英語:Covert operation)或臥底行動(英語:Undercover operation)指在暗中實施的軍事、情報或執法行動,通常涉及一名軍官、情報官或警官在正式渠道以外,以臥底的掩護(英語:Cover (intelligence gathering))身份進行特殊任務。一些隱蔽行動也是秘密行動(英語:Clandestine operation),目的是進行保密,完全不被外界暸解行動的成果,儘管很多隱蔽行動並不是如此。
依據美國法律,中央情報局是唯一被允許執行隱蔽行動的美國政府機構[1]。中情局執行隱蔽行動的權力來自《1947年國家安全法》[2]與雷根總統簽署的第12333號行政命令中,將隱蔽行動定義為美國政府可以合法否認的政治和軍事上的「特殊活動」。依1991年《情報授權法(英語:Intelligence Authorization Act)》與《美國法典第50卷(英語:Title 50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413節被確立為惟一的隱蔽行動執行機構[2][3]。按照1991年《情報授權法》的Huges–Ryan增修條款,中情局必須擁有美國總統下發的「總統決定」(Presidential Finding)才可執行這些行動[1]。這些總統決定受到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中監員會的監管[4],此一架構導致的結果是中情局「比其他聯邦政府機構受到更多來自議會的監管」[5]。中央情報局特別活動中心是美國國家秘密行動處下屬的、負責隱蔽行動和「特殊活動」的機構。這些特殊活動包括暗中施加的政治影響和準軍事行動。特別活動中心受美國國務卿監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