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伴娘,又或稱為耍伴娘[1][2],指調戲或逗弄伴娘,是中國婚禮中鬧洞房的一部分,始見於清代,當時為口頭嘲笑、調戲伴娘,或男賓與伴娘相互暢飲等。但現在鬧伴娘似乎成為了性侵犯,甚至是強姦的藉口。所以現在的鬧伴娘已經成了惡習。

概要

中國傳統社會奉行男女授受不親男女大防是社會傳統,而傳統中式婚禮在喜慶熱鬧之同時講究禮儀,也有相當於伴娘的未婚年輕女性以及負責指導新娘禮儀的年長女性。相當於伴娘的稱為婦從者,一般由新娘的侍女(常作為陪嫁丫頭,在新娘婚後繼續侍候),也有以妹妹、未婚同輩或晚輩女性或外聘年輕未婚女性擔任[3][4],主要是陪同新娘由娘家前往男家時照料新娘,並作為女家代表參與部份儀式,到男家後即與稱為婿從者伴郎交換侍候對象,為新郎鋪蓆、洗手、斟酒、奉饌等。而在婚禮中指導新娘禮儀的則是年長女性。如新娘本身有褓姆或稱為的女老師,會由褓姆或姆擔任,而無褓姆或姆的則會從外聘用通常由年長的已婚已育女性擔任喜娘一職。而鬧洞房的對象一般只有新人本身,不會波及其他人員。

特定地區以往有鬧房時鬧喜娘的習俗,例如清代衡州(今衡陽)人舉行婚禮前會先聘一兩名容貌清麗、歌曲工雅的職業喜娘,鬧洞房時,男賓會調戲喜娘,甚至與喜娘性交,少則三五日,多或一二月。但這些由已婚女性擔任喜娘身份與由未婚年輕女性擔任的伴娘不同[5]。部份地區雖有鬧伴娘之俗,例如福建石澳伴娘稱「新阿姨」,到男家後由「替新郎」(伴郎)在新房中招待,毫無顧忌的調情,[6]江蘇淮安鬧房之其目的也是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7]但這些僅止於口頭調戲、嘲笑或相互暢飲,不會越軌至實質身體接觸。

當代中國由年輕未婚女性擔任伴娘,在部分地區出現了鬧伴娘時猥褻伴娘的劣習。在這些地區鬧伴娘過程中,伴娘被伴郎[8]、男賓客[9]及其他男性[1][10]性騷擾非禮猥褻強姦輪姦的事件頻出。[不當原創總結?]面對這種性侵伴娘的惡習[1],甚至衍生出現以女性性工作者代替伴娘的應對[11]

因伴娘通常由新娘的好友、姐妹擔任,由此新郎家庭和新娘對此呈現相反的態度。[原創研究?]相關報道中,新郎及他的家人,即使是母親[12]、姑嬸[13]等女性,仍支持鬧伴娘,而新娘則是反對的態度[12]。在對河南省一場婚禮的描述中,新娘以威脅退出婚禮的方式,使新郎家人阻止了鬧伴娘[14]

評價

有報道認為[15]鬧伴娘是「把女性當成玩物,可以被男方及其親朋享用的陪嫁物品,將女性被捆綁在家庭和婚姻中、女權從屬於男權的表象。」而對伴娘的性侵犯事件發生後,新娘「因為『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在家從父,出嫁從夫』,也已經喪失了為伴娘維權的積極性和主動權。」

相關事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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