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民代表
台湾民意代表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鄉(鎮、市、區)民代表,是中華民國的鄉、鎮、縣轄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編制下的民意代表,為最基層的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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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民代表任期為四年一屆,而鄉(鎮、市、區)民代表所組成的鄉(鎮、市、區)民代表會也是制約鄉、鎮、縣轄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的民意機構。[1]至2013年為止,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境內所有的鄉(146個)、鎮(38個)、縣轄市(14個)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6個)均設有各該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各代表會人數最多31名。[2]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區民代表會則從山地鄉改制而成立。[3]雖然鄉(鎮、市、區)自治事項層級並不高,鄉(鎮、市、區)民代表所能監督的項目也不多,[4]不過四年一次舉行的鄉(鎮、市、區)民代表選舉仍相當激烈。以2006年6月10日舉行之鄉(鎮、市)民代表代表選舉為例子,光是當時尚屬臺灣省的臺北縣(後改制為直轄市的新北市)就有400名以上的市民代表候選人投入當時的10個縣轄市、名額僅百餘名的激烈選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