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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廣告商撰寫的廣告,但看起來像是發布它的媒體的編輯內容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業配(英語:Advertorial)是台灣媒體業中對於「業務配合」的簡稱,屬於植入性營銷。在台灣的新聞媒體,又稱為編業,即「編務支援業務」。簡言之,是將新聞計價商品化,販賣報紙版面或新聞節目時段予廣告主,供讀者或觀眾閱覽的行為,即「賣新聞」。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台灣新聞媒體的業配,即所謂的「廣告新聞化」或「新聞化廣告」,最早可追溯自《經濟日報》。經濟日報創刊初期處於虧損狀態,於是在1968年成立了「工商服務部」後才逐漸好轉[1][2]。當時仍屬於台灣戒嚴時期,台灣仍有報禁,報業與電視台是寡佔行業,在過去的報紙,通常以「工商服務」版面處理,讀者一望即知「廣告」與「新聞」的區別[3];至解嚴之後,新聞媒體雨後春筍出現,以及1993年第四台的開放,致使媒體業面臨最大收入來源廣告被瓜分的危機;繼而Web 2.0時代所掀起的新媒體商業革命,讀者閱讀新聞的習慣逐漸由傳統的報紙、電視、廣播電台等轉向網絡,因而向廣告主販賣播出時段或版面逐漸形成[4]。
業配新聞的區分,多與媒體購買有關。由於台灣新聞媒體在解嚴後呈現爆炸性成長,已經成為買方市場。大抵可分為四類:[5]
而更細緻的分法,則有包裝成「專案」、「專欄」、「特別企劃」、「專訪」、「論壇」等名目的新聞報導,完全可以依照廣告主的需求與所付價格「量身打造」,不一而足。[6]
中華民國政府是在台灣媒體最早,也是出資最多的廣告主。1949年國民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遷台後,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下設第四組(後改組為文工會),負責對媒體的新聞指導、審查、宣傳方針等實際控制,當時即已有以「座談會」方式的植入新聞報導。在老三台陸續開播後,政府也將管制伸入。1976年的《廣播電視法》第26條即規定:「新聞局得指定各公、民營電臺,聯合或分別播送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而其中的政令宣導節目,就是宣傳政府當前或未來的施政。如早年華視的統一發票開獎節目[7],或三台聯合播出的「行的安全」交通政策宣導節目;又如台灣省政府製播的「農情報導」、「農業專欄」,及「輔導」播出的專題新聞節目:「快樂農家」(台視)、「今日農村」(中視)、「農村曲」(華視)等,然而此時期的政府植入新聞節目會在結尾時標示「本節目由XX單位協助(提供)」,與今日的政府業配新聞相較下稍微負責[4]。
台灣媒體「賣新聞」的品項繁多,以下列舉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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