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應豫(?—?),中國清朝官員,湖南巴陵人。
費應豫於雍正七年己酉選拔內廷教習。後任尤溪縣知縣。乾隆六年(1741年)任台灣府彰化縣知縣。乾隆八年(1743年)署台灣縣知縣。乾隆九年十二月(1744年1月)任滿,署臺灣府糧補海防通判。乾隆十年二月,因參革臺灣知府范昌治案離任。乾隆十三年,擔任龍岩州知州[1][2]。
參考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福建省龍巖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林金祿(兼職)總編;曾文明(兼職)第一副總編;張東民(專職)常務副總編;張惟(兼職),熊寒江(聘任),王德瑞(聘任)副總編. 龙岩地区志 下.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 930.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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