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目關於清末各省督撫的合議機構,關於香港行政長官的合議機構,見
香港行政會議。關於會議設施,見
會議室。
會議廳,學界又稱行政會議廳,1907年起大清各省督撫衙署下設的行政合議機構,令省級各名大官及其幕職有了一個正式的政府內部議政場所,取替了過往督撫依賴幕客(私人性質,並非奏設官職)獻策再由督撫獨斷決策的模式。[1]
會議廳下設兩科,督撫掌任免大權。參事科研究政策,由省級各名大官及其幕職共十餘人組成;審查科審議各省諮議局呈報之決議案,由省級大官、法官及司法官僚、士紳共十餘人組成。[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