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寅亮(1570年2月22日—1646年),字水鑑,號屺瞻。浙江錢塘縣(今屬杭州市)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浙江鄉試解元,次年聯捷進士。崇禎年間官至通政使司左通政。弘光時,官戶部侍郎。隆武朝任工部尚書。隆武政權滅亡後,絕食殉國。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二甲進士。授南京禮部主事,升郎中。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引疾歸里。三年後起複,先後任江西右參議[2]、按察使司副使、布政使司參政等。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任湖廣提學副使[3]。因得罪權貴遭到彈劾。以丁憂去官。
天啟二年(1622年)再起用爲福建按察使司僉事,升湖廣參議,轉福建參議。天啟六年(1626年)升南京尚寶司卿,不久又去職。崇禎四年(1631年)又起為尚寶司卿。崇禎七年(1634年)升任左通政。崇禎十二年(1639年)罷官。
弘光朝時,先後任太常寺卿、大理寺卿、戶部侍郎。隆武朝,任工部侍郎、工部尚書。隆武二年(清順治三年,1646年)十月,隆武政權滅亡,葛寅亮絕食殉國。
南京佛教改革
葛寅亮曾主導一場南京佛教改革,起自萬曆三十二年(1604)十二月以清查三大寺寺租,至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其「引疾歸里」為止[4],歷時三年多。這場改革以南京禮部之名義推行,起初獲得南京禮部堂官及各司同僚支持,為自上而下推行之改革活動。所涉及到的僧人也是當時最多。除此之外其改革措施及內容也最詳細廣泛,不僅針對佛教內部僧務運作、寺院經濟管理、僧人焚修等進行改革,也包含國家對佛教管理體制之改革,其出發點不僅是只是清除長期累積的弊病與振興佛教,其實還包含加強對佛教頹勢的控制,使佛教更好地為統治者服務。
葛寅亮的改革,在當時規模最大,涉及南京城內外,包括附郭的上元、江寧二縣各佛寺,具有一定之規模,計入《金陵梵剎志》者共計176所,「其最小不計入者」尚有百餘所,所涉及之僧人也是當時最多。此次改革使南京佛教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振興,甚至成為全國樣板。但卻因此得罪權宦勢豪,正統士大夫也不以為然,此改革最終以葛寅亮遭辱罷官,失敗收場,而南京佛教日益衰微。[5]
著作
曾仿北魏《洛陽伽藍記》,編寫《金陵梵剎志》。
佚事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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