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戒嚴令
1949年至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以臺灣為範圍頒布的戒嚴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省戒嚴令》,全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一號》,是由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
Quick Facts 臺灣省戒嚴令, 原標題 ...
臺灣省戒嚴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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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佈告戒字第一號 |
批准日期 | 1949年5月19日 |
生效日期 | 1949年5月20日 |
廢除日期 | 1987年7月15日 |
保管地 | 中華民國臺北市 |
簽署人 | 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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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戒嚴令頒佈時,臺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島與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即戒嚴令解除時的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以臺灣省來說,第一次戒嚴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時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發佈,此次是第二次實施戒嚴,在5月20日生效後,臺灣省歷經同年11月2日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佈7月15日解除戒嚴為止,臺灣戒嚴狀態持續38年56天,在臺灣歷史分期上,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