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憲法史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憲法是指適用於臺灣的憲制性文件,並不是單指一部特定的法律。臺灣首次有成文性的憲制性文件是在19世紀末,日治時期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以及其下所制定的《六三法》。而至今則是以大陸法系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0年代起增修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另外,台灣民間自日治時期始一直有倡議訂定異於官方現行根本法的「臺灣憲法」的各種制憲運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5月12日) 此條目的主題是台灣使用憲制性文件的歷史。關於目前實行於台灣的國家憲法,請見「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台灣新憲法,請見「台灣制憲」。
臺灣憲法是指適用於臺灣的憲制性文件,並不是單指一部特定的法律。臺灣首次有成文性的憲制性文件是在19世紀末,日治時期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以及其下所制定的《六三法》。而至今則是以大陸法系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0年代起增修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另外,台灣民間自日治時期始一直有倡議訂定異於官方現行根本法的「臺灣憲法」的各種制憲運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5月12日) 此條目的主題是台灣使用憲制性文件的歷史。關於目前實行於台灣的國家憲法,請見「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台灣新憲法,請見「台灣制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