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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東直隸州是臺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為清朝才有的「直隸州制度」下的一個臺灣行政區劃。其名義上管轄範圍北起東澳溪,南抵八瑤灣,西至中央山脈;相當於今日宜蘭縣蘇澳鎮南側以及南澳鄉、花蓮縣、臺東縣(不含蘭嶼)及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滿州鄉港仔村一帶[1]。雖然清政府將臺灣東部全劃入臺東直隸州的管轄範圍,但實際上能控制及開發的地區很少,至1894年撰寫《臺東州采訪冊》時,實際控制範圍大致只有北起加禮宛(今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南至阿朗壹(今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的縱谷平原地帶。至臺灣割讓予日本時,州內平地人口裏面只有9%人口為漢人[2]。
1884年(清光緒十年),中法戰爭後,清朝廷再度重視臺灣,次年,臺灣建省,1887年(光緒十三年)8月臺灣省正式運作。首任巡撫劉銘傳以「轄境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建議重劃臺灣郡縣,於水尾設直隸知州[註 1],稱臺東直隸州,原卑南廳舊治設州同一員,花蓮港增設州判一員。1888年(光緒十四年)12月7日裁撤原駐紮卑南的臺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正式設立臺東直隸州。後移治今臺灣臺東縣西北卑南鄉。屬福建臺灣省。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清帝國根據《馬關條約》割讓台灣給日本後,台東直隸州仍未撤除,當地官員持續以清國或臺灣民主國續派知州維持自治,直至1896年5月日軍登陸台東為止解散。
臺灣總督府將臺東州降格成與西部縣等同的出張所,由臺南府改制的臺南民政支部管轄。隔年,臺南民政支部改為臺南縣,臺東出張所改為臺東支廳。1897年(日明治三十年)臺東支廳升格為臺東廳。
過去設卑南廳時,便有人提議日後開發後可將此處改設為一府三縣,《臺灣輿圖》也將卑南廳分成三段[3]。從北到南分別是崎萊(木瓜溪以北)、秀姑巒(木瓜溪到網網溪)、卑南(網網溪以南)[3]。而根據《臺灣地輿全圖》說略,當初設臺東直隸州時,原本計劃將州域分三段,北段設花蓮港廳,中段是州治水尾[註 2],南段設卑南廳[3]。然而光緒十四年(1888年)發生大庄事件(呂家望事件),在水尾駐守的清軍被殲滅,營房、民房也遭到燒毀[註 3][3]。此事件對清朝治理臺灣東部的行動造成影響,實際上的州治移往卑南街(今臺東市),直隸州底下分設兩廳的規劃也作罷[4][3]。但日人統治後,此計劃又復出,1897年臺東支廳升格為臺東廳後,下設三辨務署,分別為管轄蓮鄉的奇萊辨務署、管轄新鄉和奉鄉的水尾辨務署,以及管轄南鄉跟廣鄉的卑南辨務署。到1901年時,廢辦務署改設支廳,原卑南辨務署分拆為廳直轄跟二支廳,整個台東廳已拆為5個政區。1909年臺東廳分出花蓮港廳,東部設三政區的規劃已完全消失,現今花東二縣的範圍也大致底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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