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法委員選舉區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南市立法委員選舉區是中華民國區域立法委員在臺南市的選舉區,於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由繼承自原臺南市、臺南縣之立法委員選舉區構成。
臺南市選舉區、臺南縣選舉區原為於第一屆第六次增額立法委員選舉設置的複數選舉區,範圍分別包含原臺南市、臺南縣全境。自2005年修憲後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原臺南市共選2席、臺南縣共選3席,總共選出5席立法委員,於中華民國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起實施。2010年12月25日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因選區十年重劃一次,因此仍只選出5席立法委員。2019年選區重劃,臺南市選區增為應選6席並打破原縣市界[1],於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