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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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行政區劃係描述與今中華民國臺中市相關之行政區劃沿革,及現今臺中市之行政區劃範圍。
目前臺中市劃分為29區(含1原住民區)[1],係由原臺中市的8區,以及臺中縣的3縣轄市、5鎮、13鄉改制而來,在29區之下共計有625里12,522鄰[註 1][2]。臺中市面積最大和最小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和平區與中區,兩區面積分別為1,037.8192平方公里與0.8803平方公里[3];人口最多和最少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北屯區與和平區,2023年底兩區人口分別為304,179人與10,794人[2];人口密度最高與最低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北區與和平區,2023年底兩區人口密度分別為每平方公里20,770人與每平方公里10人[4];下轄里數最多與最少的三級行政區分別為北屯區與中區、和平區,北屯區轄有42里,而中區與和平區則僅轄有8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