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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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即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與Transgender「跨性別者」的首字母縮寫。 美國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的保障隨着時代發展愈趨成熟。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勞倫斯訴德薩斯州案判決,同性戀自2003年起已為全國合法;而有關詳細規定則依州而有所不同。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6年4月23日) |
美國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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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美國 | |
同性性行為 | 自2003年全國合法 (勞倫斯訴德薩斯州案)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法律因州而異 |
同性伴侶關係 | 自2015年全國承認,美屬薩摩亞和一些美洲原住民自治區除外(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
收養 | 自2015年全國承認,美屬薩摩亞和一些美洲原住民自治區除外 |
兵役議題 | 「不問,不說」政策廢止後,可自由公開性傾向身份。自2016年6月可自由公開跨性別身份。 |
反歧視保障 | 因州而異(見下方) |
美國的同性戀歷史悠遠,但直到二十世紀以前,同性戀都必須隱匿性傾向以躲避法律迫害和社會歧視。由於早期社會的保守民風,流傳至今的同性戀歷史資料十分匱乏,造成現代研究困難重重;美國社會也因此發展出「衣櫃」一詞,用來描繪個人對性傾向的保密。長期對同志族群的邊緣化,使得同志在二十世紀初期逐漸形成一種次文化。
同性戀族群在美國的發展史如同多數國家,從最早被定義為罪惡、違法犯罪和疾病,最終除罪化為自然事實。由於美國各聯邦州有獨立的法律系統,同性戀合法化的歷程較為緩慢。1962年,伊利諾斯州首先廢除性悖軌法。在某些州別,直到2003年全國立法修正以前,同性戀一直是屬違法行為。
美國對同性戀立法的轉變,與傳統性別文化的自由化過程大致符合。隨着文化發展成熟,以及20世紀以後性別文化的傳統束縛逐漸衰弱、個人性自由學說的出現,美國社會開始重視同志權益。美國的同性戀解放運動興起於二次大戰期間,重要里程碑包括:金賽博士對性行為的研究(1948年);馬太辛協會的創立(1950年);民權運動(1955年1968年),其中部分支持者後來成為同志權利運動家;石牆事件(1969年);同性戀解放陣線成立(1969年);排除同性戀於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疾病名單外(1973年);愛滋危機的同性戀再教育運動(1981年起);同性戀族群納入跨性別者(19世紀起);以及21世紀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
同性婚姻在美國受到聯邦政府承認,同時根據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的判決,各州亦須給予承認,並且不得拒絕發放結婚證書給予同性伴侶。最高法院判決,對同性配偶拒絕發放結婚證書,違反美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的判決,也保障了同性伴侶能共同收養子女的權利。
美國已有20個州別和1個特別行政區立法禁止有關性傾向之歧視,12個州別和1個特別行政區並訂定法律禁止性別認同和性別氣質的相關歧視。根據2009年馬修·謝巴德法案所制定的聯邦法,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的仇恨罪也已懲處有據。
2016年6月,美國軍方取消了對跨性別軍人的禁令,准許他們公開在該國武裝部隊服役。這將保證沒有人因為性別身份而被「開除或不能重新入伍」。這項新規定,讓跨性別者可以在一年後入伍,只要他們在認同的性別中「穩定」了18個月[1]。
2018年10月11日,紐約市長白思豪於當地時間9日簽署了一項法案,法案同意在紐約市發放的出生證明添加男女以外的「X」這一性類別,有關部門表示,這個新增的性類別適用於那些不認為自己是男性或者女性的人,這部法律將於2019年1月1日生效。[2]
2018年10月21日,紐約時報有報道指出,美國政府正在計劃狹隘地定義「性別」概念,即只承認公民的第一性徵決定的生理性別,從而將跨性別人士從民權保護中徹底排除掉。特朗普政府意圖從根本上將「性別」的法律定義改為「出生時由生殖器決定,不可後天改變。」若按照此定義,跨性別者將不再會受到聯邦法律的保護。[3]。2018年10月22日,因不滿政府的該行為,包括美國國家跨性別平等中心在內的多個性少數群體權益組織和人權運動組織在華盛頓白宮前舉行集會[4],同時在美國其他地區也有遊行或集會等示威活動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