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台軍售,又稱台灣向美軍購[1]美國政府在1979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後,為確立和臺灣的交往依據,美國國會制定通過《台灣關係法》,以國內法的形式規定,美國的政策包括「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provide Taiwan with arms of a defensive character),此後多次向臺灣銷售武器。美國國防部將對台軍售界定為政府對政府的「外國軍售」(Foreign Military Sales)關係,以提升臺灣對中國大陸的防禦能力。[2][3][4][5][6]

詳細軍售內容參見美國對台軍售列表

歷史

制定及發展

1979年1月,在美國吉米·卡特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方「一個中國」的立場[7][8][9][10]並與中華民國斷交的前提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正式建交。同年2月,美國副國務卿華倫·克里斯多福國會聽證會上表示,美國認為英文條文才對美國有拘束力[11][註 1];而美國在臺協會主席薄瑞光也強調美國多年來「明白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12]且中美就美國對台軍事關係一直未能達成協議。

同年春,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要求「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註 2]、「美國總統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註 3]、「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註 4],因而賦予美國政府出售臺灣武器裝備滿足防禦需要的法理權限,並在台灣遭攻擊時協防台灣的法理依據。

1982年8月,中美兩國政府因國際形勢變化發表《八一七公報》,其稱美國不得再提高售台武器的性能並要逐步減少數量。然而,隆納·列根總統亦提出不贊成對臺軍售設定期限及美國對臺軍售前無需徵詢北京意見的「對臺六項保證」,同時還提出對《八一七公報》之執行須依兩岸關係而定的內部備忘錄[13][14]

第一次擴大

1990年代開始軍售規模再度擴大,美國國會制定與總統簽署的法律傾向確認《台灣關係法》的法律位階高於公報。[15]2003年,美國將台灣納入事實上主要非北約盟友。此外,美國國防部每年向國會遞交的《中國軍力報告》通常都會將中國武力攻台的可能性納入觀察重點之一。[16]

蔡英文政府時期

在80年代以及2008-2016年對台軍售有兩次沈寂,2018年美國國會制定《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並經當勞·特朗普總統簽署,其中第209條款「對臺灣之承諾」重申支持美國與台灣間政治、經濟及安全的合作,規定「美國總統應依來自中國之威脅而定期對台軍售」。[註 5][17][18][19]

過去臺方得先向美方提「報價需求信函」(Letter of Request for Price and Availability),在無時間限制的狀況下等到美方答復後再提「發價書需求信函」,接着美方得在半年內答覆且必須通知美國國會;2018年底起,美方同意臺方可以直接提「發價書需求信函」。[20][21]中華民國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少將表示,川普政府逐案處理的對台軍售方式可能比以前的大包裹式更有效率。[22]美台商業協會亦指出,將包裹軍售改為更常態化的逐案處理較能因應台灣的防衛需求。[23][2]

1979年起美國對台灣軍售一覽

各界反應

 中華民國

多屆中華民國總統均認為,美國對台軍售「有助於中華民國增強防衛」,並在台灣加強與中國大陸經濟聯繫的同時「使中華民國有安全感」。[24]

中華民國國防部軍事戰略指導原則為「多重嚇阻、防衛固守」[25][26]

總統蔡英文、時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表示臺灣在對抗反民主勢力的前線,將增列國防預算來支應對美軍備採購、籌獲先進武器系統,以維護臺灣安全、強化臺灣國防,確保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價值,維持印太區域之和平穩定繁榮。如果有重大軍購案,政府會編列特別預算。[27][28][29][30][31][32][33]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則表示「如果讓中國認定臺灣是脆弱的、沒有長期足夠的美國支持,那麼中國就會考慮啟動武力佔領臺灣的行動方案」,他也感謝美國提供戰機飛行員培訓計劃之軍售案讓飛官返回臺灣守護天空與保護國家安全。[34][35]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是該國領土,一旦台灣正式聲稱獨立或「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它將動用武力。[36]有關美國對臺軍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均認定軍售「干涉中國內政」、「嚴重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確立的原則」[37]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曾因不滿美國對臺軍售,以及西藏精神領袖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華盛頓特區的訪問,拒絕三艘美國軍艦進入香港港口。由於其中兩艘軍艦當時正處於風暴中,部分美國官員對中國大陸的停泊禁令表示了不滿。[38]2019年8月21日,在美國擬向台灣出售總價約80億美元的66架F-16戰機及相關設備的消息發佈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自身利益,包括對參與此次售台武器的美國公司實施制裁」[39]

2020年5月26日(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團新聞發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就對台軍售一事發表觀點,認為「搞『台獨』就是死路一條,搞武力對抗就是自取滅亡」[40]

2020年7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宣佈對7月10日美國對台軍售案的主要承包商洛歇·馬丁公司實施制裁[41]

2020年10月,美國國務院於一周內批准兩筆對台軍售案,計劃出售包含100套「魚叉」岸防巡航導彈系統等多項武器裝備。中華民國國防部表示,美國此次售台武器射程覆蓋中國大陸沿岸。10月26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決定對參與對台軍售的洛歇·馬丁、波音防務、雷神等美國企業以及與售台武器相關的美國有關個人與實體實施制裁[42]。10月2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反對美國向台灣出售魚叉海岸防禦系統[43]。10月28日,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對中華民國國防部的發言表示,「這個說法充分印證,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是台海和平穩定的現實威脅。民進黨當局不斷挑釁升級謀「獨」言行,不斷挑釁升級「以武拒統」行為,最終必然是死路一條。挑釁謀「獨」的結果,必將是加快統一步伐」[44]。11月4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再次反對美國對台軍售[45]。其後,波音向中國民用航空局爭取復飛波音737 MAX但曾兩度被拒,據說亦與美台軍售後中方的反制措施有關[46]

2022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引用《反外國制裁法》,制裁長期參與對台軍售的雷神技術公司洛歇馬丁公司,反制美國拜登政府於同年2月7日向台灣出售價值1億美元的愛國者系統工程勤務(Patriot ESM)[47]

2023年2月16日,中國商務部宣佈決定將參與對台灣軍售的兩家美國軍火公司洛歇·馬丁雷神導彈與防務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並禁止兩家企業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兩家上企業在中國境內新增投資;禁止兩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入境;不批准並取消兩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以及居留資格;對兩家企業分別處以罰款,金額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實施以來各企業對台軍售合同金額的兩倍。[48]

2024年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對貝宜陸上和武器系統公司、聯合技術系統運營公司、宇航環境公司英語AeroVironmentViaSat公司英語Viasat (American company)和Data Link Solutions公司實施制裁。[49]

2024年4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對通用原子航空系統公司通用動力陸地系統公司採取反制措施。[50]

2024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對洛歇·馬丁公司相關實體(洛歇·馬丁導彈系統集成實驗室、洛歇·馬丁先進技術實驗室、洛歇·馬丁風險投資公司)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51]

2024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對安杜里爾公司、海上戰術系統公司、環太平洋防務公司、AEVEX航天公司英語Aevex Aerospace、LKD航天公司和頂峰科技公司等6家企業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52]

2024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對美國內華達山脈公司、搖杆舵公司、立方公司英語Cubic Corporation、S3航空防務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礦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聯邦公司、埃克索維拉公司等9家企業採取反制措施。[53]

2024年10月10日,鑑於美國宣佈向台灣提供大額武器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對邊緣自治運營公司、亨廷頓·英格爾斯工業公司斯凱迪奧英語Skydio公司等3家企業採取反制措施。[54]

2024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表示,「『天價』與『廢舊』是美國對台軍售的兩個『馳名商標』」。[55]

 美國

自《台灣關係法》立法後,美國平均每年會宣佈數筆對臺軍售,歷任國務卿均曾公開發表其對提升台灣防禦能力的「承諾與義務」。[56][57][58][59][60][61][62]美國國防部長詹姆士·馬提斯於2017年6月在新加坡香格里拉對話」演說時曾表明「美國國防部依然堅定致力與台灣及其民主政府合作,提供必要的防衛軍備,以符合我們台灣關係法所闡述的義務」。[63][64]多位美國太平洋司令部(現印太司令部)司令均表明美國政府會根據《台灣關係法》持續且有規律的出售武器給與美國共享開放經濟與自由民主價值的臺灣,並協助臺灣軍事訓練,發展可用、有韌性且具成本效益的威懾自我防衛能力,太平洋司令部「每天」都在執行《台灣關係法》下提供臺灣人民保障的義務。[65][6][66]

2016年12月2日,美國總統當選人當勞·特朗普公佈和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通話[67][68],同日稍後,當勞·特朗普再度於推特臉書發文以反諷語氣為自己辯護說:「真有意思,美國出售台灣數十億美元軍備,而我竟不該接一通祝賀電話。」[69][70][71]2017年11月,據報道,川普表明美國會繼續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並未考慮終止對台軍售。[72][73]

2019年4月,美國國家安全顧問約翰·波頓批評中國,認為其軍事行動會為台海局勢帶來負面影響,並只會推動「世界各地珍視民主的人們之決心」,同時表明《台灣關係法》與美國對臺的承諾是「明晰的」。[74]甫卸任的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保羅·萊恩也曾在臺北參加台灣關係法40週年慶祝酒會致詞時發表觀點,「我們對台灣安全的承諾仍然堅若磐石」[75];部分美國國務院官員甚至指出,美國與台灣的合作已超過軍售範疇,包括訓練、交流與準則發展等。[76]

 日本

日本內閣批准的《日本防衛白皮書》,表示了對中國大陸軍力的提升、美國對臺軍售、及臺灣自主研發武器等動向的關注。[77]部分日本國會議員、政府官員、前自衛隊將領、學者等試圖推動對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的制定,以此將日本同台灣的政治、外交、經濟、防衛及實質合作關係加以法律保障,並介入中國大陸對台灣的主權聲索及可能的軍事行動。[78][79][80]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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