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德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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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德國行政區劃,指納粹德國對其本土及軍事佔領區,吞併領土等所設立的行政區劃。
大區(德語:Gaue)為1934年至1945年期間,納粹德國事實上所採用的主要行政區劃單位。大區系統在1926年曾作為納粹黨基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的領土變更所設計的理想轄區[1]。1934年,大區系統正式成為納粹黨政策「一體化」的一部分,並受到德國政府的正式啟用,以代替先前《德國1933年授權法》後所使用的組成州系統及普魯士省份制度並減少德國的一級行政區劃數量。每個大區均由大區長官領導,通常該職位由納粹黨內較高排位的官員擔任,大區長官的職能可類比聯邦德國的聯邦州長職位。
1934年,德國被劃分為32個大區,德國在1938年至1939年期間通過德奧合併,慕尼黑協定和對立陶宛的外交威脅獲得了部分新地區,使得大區數量發生增長(包含奧地利地區,蘇台德地區和梅梅爾地區);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德國通過閃擊波蘭和法蘭西戰役,獲得了但澤,阿爾薩斯洛林等地區(收復了因凡爾賽條約所割讓的領土)並這些新領土併入已存在的大區或將其改組歸於帝國大區(一種特殊的大區系統)下進行管理。德國的大區規劃參考了德意志帝國及神聖羅馬帝國的歷史地區規劃,在獲得新領土後重新為地區更換與德意志文化相關的地名並通過德意志化政策對非德裔族群進行再定居或彈壓。從1934年至1945年期間,大區的數量最高抵至42個,1945年5月8日,隨着納粹德國投降,大區系統隨之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