緘默權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緘默權(英語:right to silence)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對司法人員的訊問保持沉默,而不自證其罪的權利[1]。緘默權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訴訟權利[1]。其法理基礎源自不自證己罪原則,現今已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所承認。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10月28日)
緘默權(英語:right to silence)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對司法人員的訊問保持沉默,而不自證其罪的權利[1]。緘默權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訴訟權利[1]。其法理基礎源自不自證己罪原則,現今已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所承認。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