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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家認為嫁妝不足,直接或間接造成妻子死亡的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嫁妝死亡,是因夫家認為嫁妝不足,直接或間接造成妻子死亡的事件。嫁妝死亡常見於印度[1]、巴基斯坦及孟加拉[2];在當地,許多妻子因此遭燒死、毒死、潑酸,或死於手術等,但被掩飾為意外事件,而警方或醫院也經常配合發出假證明。[3]此類案件受調查的比例低於10%。[2]多數手法為在受害者身上淋煤油並點燃。[4]
同時,雖印度法律明令禁止嫁妝習俗[5],但違反者鮮少被處罰。
種姓制度的高嫁低娶婚姻習俗中,男性的結婚對象是同種姓和較低種姓女性,女性的結婚對象是較高種姓及同種姓的男性。較低種姓女性可通過嫁給較高種姓男性,改變自身的社會地位,男性卻不能通過娶較高種姓的妻子提升社會地位。為此,女方家庭不得不為此付出昂貴的嫁妝。印度裔學者Rao和Deolalikar於1998年發表的論文指,當時女方嫁妝的價值平均佔到了新婚夫妻婚前財產的68%,約是女方家庭的六年年收入。進入2000年後,印度嫁妝的價值通常在6萬美元到13萬美元之間[6]。婚後,男方仍可向女方家庭索要嫁妝,持續數年之久。在印度社會中,由於現代化的進程,使低種姓民眾有機會成為富裕人群。這亦是印度嫁妝膨脹的一個因素[7]。
嫁妝糾紛不外乎夫家向妻家索取嫁妝無度、妻家所給的嫁妝少於夫家認為妻家能負擔的、妻家一再遲付應允的嫁妝等。另外也有丈夫想要在不損及顏面的前提下除掉妻子的案例。夫家為了儘快結束婚姻關係以便再娶及獲得新的索取嫁妝機會,常多人合謀以煤油、汽油等易燃液體燒死媳婦。選擇這種手法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這種手法易於後續處理及偽裝,以圖犯罪證據不被掌握。
有一種廣泛的誤解認為焚妻是根植於南亞地區的歷史陋習,但事實上首宗犯罪是發生於20世紀晚期。
因於犯罪者常以燒死媳婦或妻子並偽裝成自焚或廚房意外來達成,受害人數只能推估,難以確切統計。據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所公佈的數據顯示,此類案件在印度成逐年上升的趨勢。2005年度案件記錄顯示,已確認及被報導的死亡人數,包含受焚而死者,計有7026人。2007年,案件數升至8093起。2010年的數據則達到了8391起[8]。
印度在1961年便頒佈了嫁妝禁止法(Dowry Prohibition Act)來遏止,該法並於1984年及1986年續修,印度警方也設置了專責窗口及收容中心以保護受害婦女。巴基斯坦則自1976年起立法規範,而進步女性協會領導人Shahnaz Bukhari也積極爭取保護性立法、燒傷婦女的收容所及專門病房的設立。
即使如此,這類嫁妝犯罪似乎仍有增無減。《時代雜誌》曾報導,1990年代中期在印度因嫁妝而死的婦女已由1980年代初期的每年400人激增為每年5800人,但有人認為這項數據可能不足以證明此類犯罪的增加,而可能是印度女權提高後這類事件才大量曝光的一種反映,而且許多案件也難以辨別是自殺還是謀殺。
在印度,針對大多數新娘焚燒案件,國內立法通常沒有得到充分執行。 正因為如此,民間的組織已經開始採取措施阻止新娘焚燒的發生。其中一個例子是政府資助的家庭諮詢中心小組,其目標是加強家庭關係,減少法律干預。 然而,此類諮詢中心小組只加深了「女性擁有尖銳的舌頭」和男性「具有毆打」的能力的刻板印象[9]。不過,目前其他類似的機構也萌芽而生,試圖去解決相關問題[10]。
另一方面,社會甚至受害者的娘家也常常拒絕接納不幸毀容的婦女,以致受害婦女在死裏逃生之後面臨的卻是更加殘酷的生存磨難。
一項提案要求根據國際難民法擴大對婦女的保護,以便為性別歧視或性別歧視的受害者提供庇護[11]。實現這一目標的一種方法是將婦女納入「受迫害的社會群體」的定義[9],這將使她們在迫害時能夠在全球範圍內尋求國際庇護。
1984年4月,歐洲議會提出了一項建議,即通過改革國際難民法,「保護婦女免受基於性別的迫害」[9]。但是,該提案遭到拒絕。另一個解決辦法是通過建立產權來增加婦女的經濟利益[12]。即使已婚,新娘在生活期間也不享有屬於丈夫財產的權利[9]。在賦予婦女擁有財產的權利時,婦女不需要為了經濟或法律目的而結婚,從而淡化嫁妝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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