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東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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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東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廣東省東部。
1952年置,行政公署駐潮安縣(今潮州市)。轄原潮汕專區所屬潮安、饒平、南澳、澄海、潮陽、惠來、普寧、揭陽8縣;原東江專區所屬惠陽、紫金、河源、龍川、海豐、陸豐6縣;原興梅專區所屬梅縣、蕉嶺、大埔、豐順、五華、興寧、平遠7縣。粵東行政區轄21縣。1953年,以潮安縣的潮州鎮改設潮州市,由省直轄,行署遷此。
1955年,國務院批准廣東省民政廳8月18日的報告,同意粵東行署駐地由潮州市遷往汕頭市[1]。10月,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向國務院提交報告,請求撤銷粵東等四個行政區。1956年,報告獲得批准[2],粵東行政區轄縣分別劃歸汕頭、惠陽2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