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罪行通常依簡易程序定罪之罪名。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條目介紹的是普通法地區的一種治罪程序。關於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一種訴訟程序,請見「簡式審判程序」。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簡易程序罪行(英語:summary offence)指特定普通法地區的一類適用簡易程序的罪行。此等罪行的嚴重性相對可公訴罪行低,而犯此等罪行者,不應被採取陪審制或依公訴程序定罪。[1][2]
此條目介紹的是普通法地區的一種治罪程序。關於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一種訴訟程序,請見「簡式審判程序」。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簡易程序罪行(英語:summary offence)指特定普通法地區的一類適用簡易程序的罪行。此等罪行的嚴重性相對可公訴罪行低,而犯此等罪行者,不應被採取陪審制或依公訴程序定罪。[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