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
台湾有线电视的代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第四台,是指在1969年先發展社區共同天線後,自1970年代[1]至今(1976至1995年間),台灣民間社區共同天線業者在當時依法成立的三家商業電視台之外,私營的各種地下電視台的統稱。早期未合法化前,主要利用盜版錄影帶、錄影設備、衛星天線、纜線等播送。曾在1983年至1992年期間,被中華民國政府取締,1992年,台灣第四台業者遊說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推動有線電視合法化,最後在1993年7月16日由中華民國立法院、行政院新聞局等政府單位訂定《有線電視法》(今《有線廣播電視法》),1994年起,政府開放資格審查,並發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許可證,故「第四台」在台灣也成為有線電視的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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