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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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35個選舉單位[註 1]選舉產生,任期起止時間為2023年3月至2028年3月。
根據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數不超過3000人,並根據最新戶籍人口及常住人口數量進行分配,即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內蒙古自治區53名,遼寧省86名,吉林省53名,黑龍江省76名,上海市48名,江蘇省133名,浙江省89名,安徽省103名,福建省66名,江西省76名,山東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廣東省160名,廣西壯族自治區87名,海南省22名,重慶市55名,四川省136名,貴州省69名,雲南省87名,西藏自治區20名,陝西省65名,甘肅省48名,青海省20名,寧夏回族自治區20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6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台灣省暫時選舉13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278名,其餘255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1]。
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1月,全國35個選舉單位共選舉產生了2980名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確認2977名代表的資格有效[2];3人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依法不確認其代表資格。在選出的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42名,占代表總數的14.85%,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歸僑代表42名;連任代表797名,占代表總數的26.77%。與上屆相比,婦女代表790名,占代表總數的26.54%,提高了1.64個百分點;一線工人、農民代表497名(其中有56名農民工代表),占代表總數的16.69%,提高了0.99個百分點;專業技術人員代表634名,占代表總數的21.30%,提高了0.73個百分點;黨政領導幹部代表969名,占代表總數的32.55%,降低了1.38個百分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