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方法的準則》(法語: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出版於1895年,是法國社會學家艾彌爾·涂爾幹的首部重要著作,奠定了社會學研究的對象及方法。該書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心理學、生理學的獨特的研究對象:社會事實,並進一步提出了相應的方法論原則。1929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過許德珩的中文譯本,1995年後經由商務印書館重新譯出。

Quick Facts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原名 ...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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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印書館1995版封面
原名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
作者艾彌爾·涂爾幹
語言法語
主題社會學
發行資訊
出版時間1895年
出版地點法國
中譯本出版日期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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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書在社會學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其基本理論經由涂爾幹的另一本著作《自殺論》得到實踐,是為社會學理論研究與經驗研究相結合的範例[1]

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社會事實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是涂爾幹的重要著作,涂爾幹認為,能否具有僅僅為社會學所研究的特殊對象,使其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必備條件。他指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事實。[2]進而提出了社會事實的兩個特徵:外在性與約束性。是否具有僅僅為社會學所研究的特殊對象和相應的獨特研究方法,這是使社會學變成一門獨立的科學所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3]。從傳統哲學的領域中提取出獨特的社會學方法論,是該書的主要立意[4]

社會事實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由先行的社會事實所造成,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人們的意識。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不能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等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必須採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來解釋。以此,涂爾幹提出了與其基本原理相適的社會學研究方法論原則。

方法論原則

涂爾幹認為,科學的社會學方法論必須與研究對象相適應。據此,他提出了觀察社會事實、區分正常現象和病態現象、劃分社會類型、解釋社會事實與求證五大方法論原則。[5]

涂爾幹認為,觀察社會事實時的首要原則是把社會事實作為「物」來考察。[6]這就需要擺脫預斷觀念(或者說通俗觀念),對研究對象進行操作定義以及客觀性材料,從獨立側面進行考察。操作定義是指「取一組預先根據一些共同的外在特徵而定義的現象作為研究的對象,並把符合這個定義的全部現象收在同一研究之中」;獨立側面考察是指「從社會事實脫離其在個人身上的表現而獨立存在的側面來理解社會事實」。

他批評孔德暗示社會現象是物,實際以觀念處之;認為赫伯特·斯賓塞把有機預斷當作物,以特定的觀察方法代替了社會本身,嘗試證明預斷而非解釋社會事實。在倫理學與政治經濟學方面,以其價值論先製造理論再做科研,研究社會應然而非實然。

區分社會正常與否目的是使科學服務實踐,為社會改良提供依據。區分標誌是普遍形態。正常現象的普遍性與集體生活的一般條件有關,同時反對研究病態現象,例如野蠻人之於文明社會即為病態,被他認為不具有研究價值。

區分的準則如下:

  • 一定的社會事實與一定的社會環境相適應。
  • 普遍形態與當時的社會條件有關,且可檢驗。
  • 當這個事實與尚未完成全部進化過程的社會種有關時,這種檢驗則必不可少。

劃分社會形態方面,他認為劃分標準是社會複雜程度,由此得出了高級社會類型由低級社會再現而形成的環節社會劃分法:單環節社會、簡單合成的多環節社會、雙重合成的多環節社會。[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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