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慶(1312年—1314年正月二十一日)是元朝時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的第一個年號,共使用了3年。[註 1]
Quick Facts 皇慶在大蒙古國、元朝和元仁宗時期的位置。 ...
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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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 |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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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 |
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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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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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慶二年(公元1313年),元仁宗下詔令恢復科舉。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四仁宗一. 維基文庫 (中文).「〔至大四年三月〕庚寅,即皇帝位於大明殿,……九月……壬子,改元皇慶,詔曰:『朕賴天地祖宗之靈,纂承聖緒,永惟治古之隆,群生咸遂,國以乂寧。朕夙興夜寐,不敢怠遑,任賢使能,興滯補闕,庶其臻茲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朕之志也。踰年改元,厥有彝典,其以至大五年為皇慶元年。』」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七仁宗下. 維基文庫 (中文).「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詔曰:『惟天惟祖宗眷佑有國,朕自即位於今四年。比者,陰陽失和,災異屢見,豈朕修協之未至歟?抑官吏未選,而政令之或乖歟?思以迴天心、召和氣,側身修行。實切朕衷。庸敕有司,務共乃職,爰布維新之令。誕敷濟眾之仁。可改皇慶三年為延祐元年。所有合行事理,條列於後:一,上都、大都差稅,自延祐元年蠲免二年;一,曾經賑濟災戶,免延元年差稅;一,內外一切不急之役,截日停罷;一,普免百姓欠負錢糧;一,流民所至,有司勤加存恤,復免差役三年,原拋田產,盡行給復;一,除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僕殺主及強盜、偽造寶鈔、官吏侵盜錢糧,不在原宥外,其餘一切罪犯,並行釋放,一,湖廣、雲南叛蠻如能侮過,即與免罪。於戲!以實應天,爰聿新於庶政,用孚有眾,同保合於太和。諮爾多方。體予至意。』」
- 中國年號索引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年號
- 應長(1311年四月二十八日至1312年三月二十日):日本—花園天皇之年號
- 正和(1312年三月二十日至1317年二月三日):日本—花園天皇之年號
- 興隆(1293年—1314年):越南陳朝—陳英宗陳烇年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