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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後宮,此頁面敘述的是清朝帝王後宮的相關制度。清朝後宮中除皇帝外,還有他的妻妾、兒女、母親,服務的宦官、宮女以及其他為皇室服務的僕役。
後金建立初期,努爾哈赤的妻妾尚無一套完整且系統化的編制。當時,滿洲貴族奉行一夫多妻多妾制,貴族的妻子們均被稱福晉(fujin)。努爾哈赤的福晉,根據她們被娶入順序的不同及身份,可以被區分為 neneme gaiha fujin (直譯為原娶之福晉) 、jai gaiha anggasi fujin (直譯為再娶的寡婦福晉) 等稱號,諸位妻子之間並無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嚴格的嫡庶之分。
努爾哈赤稱汗後,宮闈未有正式位號,諸位妻子仍依照習俗稱為福晉。統稱她們為 (fujisa) ,即福晉(fujin)的複數,漢語翻譯為「眾福晉」。眾福晉之上有大福晉(amba fujin)一名,眾福晉之下是 ajige fujin(直譯為小福晉)、buya sargan(直譯為小妻)、gucihi(地位接近於婢妾)[1],又有sula hehesi(直譯為閒散婦人)、gege(格格)[2]。後世史書以「后妃」稱之,並非當時的稱謂[3]。
天命五年三月初十日,《滿文老檔·第十四冊》記載「小福晉塔因查 (tainca gebungge ajige fujin) 以舉發故,着加薦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天命十年五月初一日,努爾哈赤曰:「福晉亂行,准閒散婦人 (sula hehesi) 舉發,且將舉發之婦人舉而養之。妾 (gucihi) 舉發福晉,則殺有罪之福晉,並以舉發之妾與夫同居。」由此可見,福晉以下位份最高的小福晉除非特別許可,否則沒有機會陪伴汗王同桌用膳,而婢妾 (gucihi) 除非特別許可,否則沒有資格與汗王同居。
第二任大汗皇太極在位時,按例冊封三位福晉,即中宮福晉、東宮福晉和西宮福晉。皇太極最先冊立了中宮福晉和西宮福晉(具體何人已無法考證),又在天聰六年(1632年)二月冊立戴青貝勒之女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為東宮福晉[4]。
天聰九年(1635年)十月初七日,剛生下第二個女兒的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被皇太極改嫁給葉赫部的南褚。改元崇德前,皇太極又將貝勒阿納布之女福晉葉赫那拉氏賜給前內大臣占·土謝圖為妻。這充分顯示了皇太極對待妻妾輕慢的態度,亦表明當時後金與中原完全不同的貞操觀。皇太極眾多妻妾中,亦有改嫁而來的寡婦。在努爾哈赤和皇太極執政時期,後金社會沿未形成女性守貞的風氣,公主和福晉守寡再嫁亦是常有之事。直至清軍入關,「從一而終」才開始成為女性婚姻生活的常態。自皇太極後,清帝后妃中亦無明確記載[a]改嫁和再婚之人。退位多年的末代皇帝溥儀在1931年與文繡離婚時,中國社會對待女性再婚已較為開放,但他亦要求文繡不得再嫁。
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在於關外盛京稱帝並建國號大清。七月改宮制為五宮制(又稱崇德五宮),冊立哲哲為國君福晉(對應滿文:ejen fujin[2]);海蘭珠為東大福晉(dergi amba fujin[2]);娜木鐘為西大福晉(wargi amba fujin[2]);巴特瑪璪為東側福晉(dergi ashan i fujin[2]);布木布泰為西側福晉[5](wargi ashan i fujin[2])。
順治帝妃位以下的妃嬪被統稱為庶妃,庶妃分為小福晉、福晉和格格三級,惟有部分少未正式冊封的妃在檔案中被歸納為庶妃。不過,部分檔案和後世的記錄存有差距,如在陵寢事宜易知記為福晉,實則在檔案里寫作格格,而被新帝稱為額捏(滿語:母親)福晉的後宮,依據姓氏推斷是《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傳》中記錄的生育過皇子或皇女的庶妃。
順治朝的福晉級庶妃在禮制上略同於貴人,均為無封號,無冊封禮且不限數量的,而格格級的庶妃相當於常在,惟格格級的庶妃所享的宮分可能比後來的常在還要低。
值得一提的是小福晉內亦會再細分為兩個等級,小福晉雖與格格明顯為兩個不同的等級,在宮中的待遇截然不同,但是這兩個級別在檔案中經常進行混稱。例如裕憲親王福全的生母庶妃董鄂氏被聖祖尊封為寧愨妃之前,曾被稱為小福晉和格格。
順治十五年,禮部官員建議設置:
順治帝的後宮裏除了孝惠章皇后博爾濟吉特氏、孝獻端敬皇后董鄂氏和被娘家接回蒙古的靜妃額爾德尼布木巴之外,實則並沒有其他在順治朝達到妃位的內廷主位。值得一提的是因為嬪位在順治朝並未正式實行,所以石氏和其他三位博爾濟吉特氏出身之后妃所身處的福晉級實際上是僅次於皇后、皇貴妃和妃位的級別。
此外,依照明朝「六局一司」之例在宮廷設置女官若干人[6]。儘管以上的極大部分設置都從未真正的實行過,但是魏源《古微堂詩集》卷四《都中吟》有「女樂革自乾隆中」之句,引高宗御製《和白居易樂府上陽宮人曲》為證,內稱「國初女樂沿明季,康熙女樂不盈千,雍正僅存十之七,乾隆無一女樂焉」。乾隆帝晚年亦回顧說:「至於女樂,自即位以來即不用。」乾隆帝除明言自己於即位之初已摒棄女樂外,還直露無隱地表示父祖兩朝曾有類似女官的女樂。
康熙帝享國時長,在位六十一年,妃嬪眾多。雖然,康熙朝妃嬪的冊封制度日漸完善,但嬪御享受相應待遇,而長期未獲正式冊封亦為常事[b]。如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的《康熙朝滿文硃批》顯示,享妃位待遇者有六人,而當時正式冊封為妃者僅有四人。這些嬪御的具體地位、待遇不一,有嬪位,有妃位,甚至有貴妃待遇者,平妃赫舍里氏在逝世時被清初重臣王熙稱為貴妃。庶妃王氏在大臣的奏摺內被稱為王嬪。到康熙朝末年,這種情況仍然存在,甚至是早已生育皇子多年的嬪御[b]。
除庶妃外,康熙帝的後宮尚有「大答應」、「小答應」、「格格」、「學生」的稱號,大答應如令答應之流在宮廷檔案中與常在或以上的乾清宮主位被區分開,屬於答應一級中地位較高者,並且有資格葬入妃園寢。小答應如玉答應之流比大答應的地位還低,不僅沒有資格在檔案中與大答應及乾清宮主位一起出現,甚至沒有資格葬入妃園寢。格格和學生的地位暫不詳,僅知聖祖位下的後宮直至乾隆初年尚有格格和學生之號,如霍格格、鳳學生和學生金官,均居住在寧壽宮。
在史料、相關戲劇及作品中,廣為人知的編制是在雍正帝在位時才大致完備[8]:
道光朝起,開始有妃嬪被褫革位份,稱為官女子。官女子是一個在清代中具有多重含義的稱呼,除了受到降位處分的嬪妃之外,還可指普通宮女、皇子低等侍妾,以及內務府包衣中的年輕女性[9]。
在清宮檔案中,對一些妃嬪的去世,特別是地位較低的嬪御,所用的名詞不規範和不統一。例如紅羅炭增減檔稱謙妃去世為「夢遊」;稱馬常在去世為「薨逝」。在內務府來文中稱李常在去世為「脫逝」,內務府奏案稱藍貴人去世為「薨逝」。
順治十八年規定未有封號宮人的喪葬禮葬皆由禮部行文各衙門備辦,直至乾隆四十年才規定常在以下的喪禮皆由內務府辦理。乾隆年間的內務府奏案稱,向來答應等均安放在曹八里屯及安定門外大道旁,每年祭祀,而道光帝睦官女子赫舍里氏落水身故後,則葬於六道口。未葬入妃園寢的后妃應該極大部分葬於上述三個地方。
理論上,皇貴妃至嬪位的后妃可用寓意吉祥或美德之字作為徽號,並且擁有滿語意思。例如仁宗華妃候佳氏的封號滿文為「gincihiyan」,意思為「秀美的」。在清朝中期及中後期,后妃的封號可以一模一樣,但封號的滿文意思絕不可以一樣。嘉慶九年,相關衙門製作牌位的時候,發現華妃的封號「華」字的滿文為「yangsangga」,意思為「俏麗」。這個封號的滿文意思因與雍正帝齊妃封號的滿文意思一樣而更改為「gincihiyan」。
清入關後,後宮妃嬪主要來自滿、漢、蒙八旗女子。她們通過外八旗選秀選進皇宮,成為皇帝的妾室。或者在親王登基後,他的妾室通過冊封,成為妃嬪,擁有新的封號。除此之外,極少數的女子通其它方式成為皇帝的妃嬪。如乾隆帝的容妃,入宮後被封為貴人,後累進為妃。
皇后一是皇帝成年後大婚直接冊立,二是由妃嬪升冊為皇后,三是親王登基,嫡福晉冊立為皇后。由於康熙朝後實行密儲制度,因此在康熙朝之後僅有孝哲毅皇后和孝定景皇后是皇帝大婚直接冊立為后的。
秀女每三年一選,各旗適逢選期時,需為旗中適齡的未婚女子編交名冊,之後統一送入宮中備選。在選秀日期訂定後,再由各旗將旗下各族女子分成數輛馬車載往宮中進行初選。初選以外貌儀態為主,由總管太監每數人一組的進行。初選通過者,可留下寫有姓名的木牌子(稱留牌子)。複選除了更加嚴細的審視外貌,同時也考查秀女的手藝,(如女紅、灑掃應對等),未通過複選即遣送出宮(稱撂牌子),並由原車送回。
通過複選者,在準備期過後,便直接進宮成為低階嬪妃(答應、常在及貴人)。由於是三年一次的定選,因此有時年事已高的皇帝常會將秀女賜給近支宗室為妻。八旗秀女選時還規定,姑姪、姊妹不得同選,但仍不時有姊妹或姑姪同侍一帝的情況,尤其是在清前期,如皇太極的孝端和孝莊兩后就互為姑姪;清末光緒帝的珍妃、瑾妃,實為異母姊妹。
康熙二十年十月十三日,總管內務府下各司關於宮廷用項開支銀兩的奏本中,錄入了準會計司來文。該來文稱已選取頭德依佐領下護軍刀萬之妻為兆祥所阿哥餵奶之者。為了給其子餵奶,相關部門以銀七十四兩買得正白旗伯費揚古佐領下烏色家內自湖廣軍中帶來之婦慶姑。由此可知,當時位於景福宮北面的兆祥所為皇子居所,在滿文檔案里也有住過小公主的記載。此外,內務府會挑選合意的內務府三旗出身的婦女給皇子、皇女做乳母,選中乳母后再另給她年幼的子女僱用奶媽。
根據《國朝宮史》的記載,在乾隆二年六月十五日,上諭:「總管等告知諸母妃,照看小阿哥、公主,所穿衣服不必用織繡等物,過於華麗。只用隨常衣服,為幼年惜福之道。」由此可見,寧壽宮聖祖諸妃和壽康宮世宗諸妃在乾隆朝初期撫養着高宗的子女。《乾隆帝起居注》亦記載乾隆三年十月十二日,皇太子永璉病篤時,高宗和崇慶皇太后一起到寧壽宮看疾。
根據《乾隆至嘉慶添碳底賬》的記載,五福堂曾有添公主之事,而《雍和宮滿文檔案譯編》錄入的乾隆十一年十一月,給發乾清宮等處新添坐更太監衣物事的奏本中,有五福堂阿哥的稱呼。除此此外,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管理都統事務理藩院侍郎汪扎爾等曾奏聞用過銀葉數目事,准營造司郎中穆隆阿等文開,五福堂遇喜處所用吉祥搖車和搖車架子各一份俱照例已向廣儲司領用材料。由此說明,當時的五福堂是皇子皇女的出生地,而非內廷妃嬪日常生活起居的住所。
清朝後宮中的宮女主要來自內務府選秀女。內務府每年選一次秀女,對象為內務府管轄的上三旗包衣女子,年齡約在12-15歳不等。同樣的在經過和秀女幾乎相同的手續後,被選中的秀女便入宮成為宮女,並分配至各宮殿服務,服務期間等級和年資可按月得到賞錢(薪資)。
這些宮女在宮中服務十到十數年不等,便放出宮回家(除非期間受寵幸而成為妃嬪),在她們出宮的同時,便由新選進宮的宮女接替[19]。而在宮中服務的期間,若是有幸得到賞賜,出宮也可一並帶走,而依慣例,清宮在宮女出宮時原定「進內十五年以上,給30兩。十五年以內,20兩。十年以內,10兩。」道光後修改,貴人以下主位位下的宮女,滿十年或十年以上的均給10兩。未滿十年的不賞。此類賞賜由本主賞給,可作為出宮後的粧匲,因此入宮為婢,不但可按月得到賞錢到、又可順便學習宮中的規矩,於是許多富貴人家,都視為一種婚前的新娘修行[來源請求]。但如果在服務期間身有重病、犯下大錯[20]、過於笨拙等[21],則立即遣送出宮。
道光朝宮女年銀6兩,通常過年時本主依例會給賞銀。
清朝太監僅由民人擔任。 雍正二年諭旨:「新進內監,查明不是旗人,年十五六歲以下者,著掌儀司、會計司、驗淨首令太監帶來引見。若將旗人帶來,一經查出,將原保人員、驗淨首領內監一併治罪」。雍正十三年一月諭旨:「設總管太監等自行見阿哥等,必當拜跪請安,阿哥等賜坐,必當席地而坐。即內宮之宮眷,雖答應之微,爾總管不可不跪拜也。阿哥之家眷,雖宮女之微,爾總管不可不跪拜也。」[22][23]。清朝太監不許擅動武器,亦不許肆行跑馬,違者重罰[24][25]。
內管領即「辛者庫牛錄」。皇太后、皇后宮差務三旗三十內管領輪直承應,皇太后宮服役人二十名,皇后宮服役人十五名,皇貴妃二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十二名,貴妃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十名,妃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七名,嬪一內管領下承直服役人五名,貴人服役人三名。常在服役人二名。皇太后行在駐蹕處內管領四人內副管領二人,皇后駐蹕處內管領四人內副管領二人承直[26]。
隨侍婦人(dahara hehesi),意為跟隨的婦人們。因八旗旗主與本旗旗員是主僕關係,八旗旗人之妻要輪番隨侍本旗之王、貝勒福晉及貝子、公夫人,隸屬於皇帝的上三旗亦要入宮服侍主子,通常是常在以上位分為主子,答應在文獻中通常以大答應、小答應與主子分列。
與隨侍婦人相同情形,或源自於隨侍婦人。
滿語蘇拉是閒散的意思[27],「閑散旗人」供役內廷或各衙署者,亦統稱為「蘇拉」[28]。後宮的蘇拉隸屬於太監[29]。清代皇帝每年超過兩百天居住在圓明園等三山五園,妃嬪散居其中,為清代後宮實際所在地,圓明園八旗護軍守衛部分選用蘇拉,各處膳茶房亦有蘇拉。曾有蘇拉漫不留心稽察,令西華門內的清茶房、外果房失火而被重罰[30][31]。
努爾哈赤在位時,在瀋陽中衛城中心部位偏東南角的位置修築宮殿,即現存的大政殿和十王亭。皇太極繼承後金汗位後,才在皇宮原有的基礎上修建新的大內宮殿,並且對瀋陽故宮宮各主要建築正式命名:如命「中宮為清寧宮、東宮為關雎宮、西宮為麟趾宮、次東宮為衍慶宮、次西宮為永福宮」。
清朝入關後,使用紫禁城做為皇宮。雍正帝改以養心殿為寢殿,連帶的使皇后烏拉那拉氏也不再居於皇后中宮的坤寧宮,改以東西六宮之一為居所,往後行成慣例。坤寧宮,受到清朝滿族皇室信仰的薩滿教影響,成為設有神堂與烹煮祭祀所用之肉品的場所,並僅在清帝大婚時作為洞房之用。
后妃所居的東六宮和西六宮,會依居住在內的嬪妃之等級差異,而設置一定數量的宮女和太監服侍。在乾隆朝的活計檔中,往往會見到啟祥宮與學手玉匠有關的記載,如:「將收貯玉石子挑好的扎開,仍向外邊要學手玉匠幾名進啟祥宮拉做」;「向造辦處要學手玉匠五名,進啟祥宮拉做」。有時候,乾隆帝甚至直接傳諭「着向造辦處廣儲司將學手小匠役內挑選四名進啟祥宮學習玉匠」。這充分表明當時的啟祥宮是技術實施和交流的場所,宮中后妃和宮女不准隨意進出。
康熙朝早期,皇室多在紫禁城周圍避暑,清宮檔案中就有「移駐瀛台避暑」、「上以天時炎熱,恭請太皇太后、皇太后避暑。太皇太后移駐五龍亭,皇太后移駐紫光閣」等的記載,後來才逐漸習慣至京外園林避暑。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廷利用清華園殘存的水脈山石,在其舊址丹菱沜上仿照江南山水營建暢春園。暢春園建成後,成為康熙帝在郊外避暑聽政的離宮,約有一半的時間居住於此處,並且最終在園內的清溪書屋逝世。
雍正帝在位時,曾經在上諭中提到「王大臣等以聖躬素畏炎暑」,卻因要為康熙帝服喪而不能移居到紫禁城外避暑,便想了各種辦法減輕居室內的暑氣,並且為此擴建了圓明園。乾隆二年(1737年)起,乾隆帝親自主持了圓明園的擴建,廣泛地吸取各地園林的精華,並且融入圓明園的設計中。此後直到1860年的百餘年間,清帝在圓明園居住時間多於紫禁城。道光帝因財政問題撤了萬壽山清漪園、玉泉山靜明園和香山靜宜園的陳設,亦取消熱河避暑山莊的避暑與木蘭圍場的秋獵,以翻修圓明三園殿宇。
清朝時,凡宮內的事,不許向外傳遞。宮外的事亦不許向宮內傳遞。 [32]而且宮中內廷主位,宮女子,太監等人都需遵守宮規。[33] 后妃生辰時,會依着后妃之間的等級差異而獲得不同的恩賜。[34]
根據《國朝宮史》的記載,后妃懷孕時,其生母可以入宮照看,而后妃的本生父母年老,並獲皇帝批准,也可入宮會親,逗留在宮內的時間由數月至一年不等,但家下婦女和其餘外戚不許入宮[35],然而實際執行上存有差異。
以下為后妃個別會親的部分例子:
乾隆二年八月,高斌之妻帶領兒子進京迎娶兒媳時,被乾隆帝允許入宮探望貴妃高佳氏,乾隆帝賞賜其克食[36]。乾隆五年二月初九日,高斌之妻入宮探望貴妃,期間被乾隆帝賞賜看戲,又被賞賜如意、素珠、綢綾緞匹及克食[37]。
乾隆六年四月初十日,乾隆帝下旨讓內廷主兒柏氏的父母從蘇州前往北京看望她,並表示如果他們年老,可以讓一名子弟跟隨來京,然而後來因柏氏之父柏士彩年已六十九歲,令其夫婦長途往返不能沒有親人扶侍,而且柏士彩次子和女兒年幼,將無人照看,所以最後允許柏氏的父母、兄弟姐妹、兄嫂侄女等八人經水路赴京[38][39]。
嘉慶七年九月,帝后即將由熱河返京時,皇后突然生病,嘉慶帝特令皇后之父恭阿拉留在熱河照看,待皇后病癒後才回京。嘉慶帝命令總管太監金成,帶領恭阿拉進內面見皇后[40]。
咸豐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巳正三刻,懿嬪之母跟隨家下婦人二名,至儲秀宮住宿[41]。
以下為后妃集體會親的部分例子:
道光七年八月,皇后佟佳氏、全貴妃、祥妃、靜妃、和妃、恬嬪、順貴人會親 [42]。
同治元年二月,道光帝琳皇貴妃、彤妃、佳妃、李貴人,以及咸豐帝祺妃、玟妃、璹嬪、玉嬪、婉嬪會親,會親時間為早上卯時至傍晚酉時[43][44]。
孝莊文皇后布木布泰在順治朝初期就曾被稱為「皇母莊妃」和「聖母」;又榮憲和碩公主於康熙四十五年年底遣使進京朝貢時,進獻物品的對象有「太后祖母」、「妃母」等。妃母此稱呼又可見於雍正元年正月二十六日,雍正帝諭禮部的諭旨:「昔年皇考建設妃園寢為妃母等殯所,惟敏妃母一位」,另有妃額娘此稱呼。時為皇子的道光帝在上呈皇父嘉慶帝的奏摺中,曾稱孝和睿皇后為「皇母」;醇親王奕譞的詩文中就曾稱其生母莊順皇貴妃為「額娘」;內務府綿愷收支賬單又有「皇后阿娘」等的稱呼。
清廷對宗親的妻妾都會按制度進行冊封,對封號、待遇和人數有詳細的規定[48][49]。
封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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