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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生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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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生態學(英語:Deep Ecology),是挪威哲學家阿恩·內斯(Arne Næss)在1973年於一場第三世界未來發展研討會中提出的術語。後經德韋爾(BillDeval)、塞申斯(GeorgeSessions)、福克斯等人的努力而發展成為一種新的環境哲學。深層生態學以非人類為中心的角度,重新看待世上所有生物的價值,打破長久以來人類對生命的價值觀。深層生態學認為要認識、處理和解決生態問題,必需從整個生態系的角度,把人與自然的關係當做一個整體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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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生態學是西方環境倫理學界提出的一個與淺層生態學相對應的非人類中心主義流派之一。深層生態學家堅持問更深層次的哲學問題,探究人類為什麼和如何干擾的生態系統的平衡狀態,使環境變成長遠的改變,而不是只用狹隘看法的研究生態環境,避免僅僅以維護人類利益而推行環境保護 。深層生態學顯示了生態系統更全面的看法,並尋求適用於生活的理解,解釋生態系統的不同部分(包括人類)如何成為一個整體的系統。20世紀90年代以來,深層生態學提高了人們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對環保運動有着直接和間接的影響。
深層生態學的理論宗旨是批判和反思現代工業化社會在人與自然關係上的種種失誤及其背後的深層根源,目的在於尋找人類生活的真正價值及現代社會的合理構建。深層生態學思想家們在1979—1980年間把內斯的思想學說完整地引入環境倫理學領域,從而使深層生態學成為環境倫理學領域中一個正式的或規範的思想流派。其次,努力使內斯的學說成為深層生態學正統理論,並擴展其在生態哲學中的學術影響力;最後,努力促成環境倫理學家們與深層生態主義者的相互認同。另外 , 許多學者諸如約翰.錫德、大衛.羅德曼和比爾.麥科馬克等都在捍衛和發展深層生態學思想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