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歷史建築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深圳市歷史建築,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認定的歷史建築,必須已經建成30年以上,不是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或文物保護單位,而且符合一定條件,具有保護價值。目前,深圳市於2018年、2020年分別公佈兩批深圳市歷史建築。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4年2月29日) |
深圳市歷史建築,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認定的歷史建築,必須已經建成30年以上,不是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或文物保護單位,而且符合一定條件,具有保護價值。目前,深圳市於2018年、2020年分別公佈兩批深圳市歷史建築。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