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升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李應升(1593年—1626年),字仲達,號次見。南直隸江陰人。晚明東林黨政治人物,東林七賢之一。
生平
李應升為諸生李鵬翀之子。生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考中丙辰科進士[1],授南康府司理推官,擅長刑事訴訟,曾經平反了無辜的十九個死刑犯[2],把好幾個死罪真兇揪出處死,士大夫與鄉民佩服其公正廉明,把他跟泉州泉安的清官林學曾並稱,「前林後李,清和無比。」,後升福建道御史[3]。天啟二年(1622年),南康知府袁愚貞請李應升主持白鹿洞書院,重修《白鹿洞書院志》。上呈魏忠賢七十二大罪,天啟五年(1625年)罷官歸里。藏書五萬於「落落齋」。
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應升被東廠緹騎逮捕,被捕之時,常州城聚集數萬居民,為其鳴冤。四月抵京,下鎮撫司,拷掠追贓[4]。天啟六年(1626年)閏六月初二日,被殺於獄中。錢謙益為其作墓志銘。崇禎初年平反。追贈太僕寺卿,諡忠悼,南明弘光改諡忠毅[5][6]。其子李遜之編有《落落齋遺稿》十卷。
參考資料
- 《常州府志》(清康熙三十四年刻本, 卷24):「仕南康府推官,至即決積案,出寃民一十九人。」
參考書目
- 《東林黨籍考》
- 錢謙益:《有學集》卷二十九
- 《明史》卷二百四十五 李應升列傳
- 繆荃孫:《補輯李忠毅公年譜》一卷
- 1992年《江陰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