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達(1533年—1599年),字子成,號漸菴,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涇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左都御史。
李世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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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涇陽縣 |
字號 | 字子成,號漸菴 |
諡號 | 敏肅 |
出生 | 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二月十七日 陝西涇陽縣 |
逝世 |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陝西涇陽縣 |
配偶 | 娶吳氏,封安人加宜人 |
親屬 | (子)李梓、李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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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壬子科(1552年)陝西鄉試第二十一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進士[1][2]。吏部觀政,授戶部主事。四十二年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隆慶元年升任稽勳員外郎、考功司員外郎[3],隆慶二年,擔任考功郎中,與陸光祖等人受到重用。隆慶初年,遇上曾祖父喪事回家守孝。復起為文選司郎中,三年(1569年)六月升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4],給假歸。隆慶六年七月起復,仍以原官提督謄黃,十二月調任南京太僕寺卿[5][6]。
萬曆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7]、廵撫山東[8]。萬曆五年,升任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還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撫[9]。旋即稱病回鄉,萬曆十一年,任漕運都御史[10]、兼廵撫鳳陽等處[11]。黃河向南侵蝕,淮安報警,李世達請求修築石堤捍衛城邑;寶應汜光湖風濤險惡,每年都造成水災,請求開通越河抑制水勢。神宗都同意。萬曆十二年,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戶部右侍郎[12]、吏部左侍郎[13]。提拔為南京吏部尚書[14],就職後又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與機要事務[15][16]。
萬曆十五年,命為刑部尚書。宦官張德將人毆打致死,李世達奏請將其交法司處理,刑科唐堯欽也贊同,張德才被交給主管官吏處治。大興知縣王階因用鞭子抽打樂舞生,被交法司處治,神宗秘密地派遣兩名校尉偵察此事,審判定罪那天被主事孫承榮阻擋。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憤怒責備李世達。李世達稱偵探不合大體。孫承榮最終被剝俸祿。東廠太監張鯨犯罪,言官爭相彈劾,神宗曲意寬恕。李世達執意上奏,神宗才將張鯨排斥出京城。駙馬都尉侯拱宸的奴僕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懲治,李世達請求將侯拱宸一起治罪。於是革除了侯拱宸官職,命令他去國子監學習禮儀。罪犯焦文燦依法不應判死刑,神宗惱怒地將他列入死囚。遇上朝廷會審,命令戶部尚書宋纁主筆。李世達對宋纁要求,對焦文燦從輕發落。此事牴觸聖旨後,神宗責問,他又據法作答,神宗最終沒有依從。當時,皇帝閒居,很暴躁,身邊的侍從屢屢無罪被處死,李世達趁着災異上奏諷諫。浙江發生饑荒,有人請求讓罪犯捐出粟以免罪。李世達稱:「法律不能廢棄,寧可赦免也不能出賣。赦免就體現了皇恩,法律仍然存在。贖人則力量來自下面,人們更加藐視法律。」有識之士對此稱是[17]。
萬曆十八年,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18]。兵馬指揮何價虐待三人致死,得到御史劉思瑜庇護。李世達上奏彈劾,皇帝降劉思瑜的官級。李世達又彈劾並使御史韓介等人受到罷免。皇帝很厭惡言官,下詔申斥,指責他們挾私報復。李世達勸諫:「效忠且正直的人,話語雖然偏激,心中實在沒有別的意思。即使居心叵測,而諫言不能廢置,應該一併容納。只是阿諛奉承的人,此後應加以罷黜。則正直的話每天能聽到,邪說漸漸消失。」[19]
萬曆二十一年,李世達與吏部尚書孫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將官員中私人關係入籍的全部貶斥。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彈劾貶官,李世達極力抗爭,皇上反而將南星除名,於是李世達請求辭職,皇上不同意。這年秋天吏部侍郎趙用賢因為拒絕婚事遭人攻擊,李世達辯白無罪。郎中楊應宿、鄭材上奏詆毀李世達,他便接連上奏請求退休。回鄉七年去世。二十七年九月賜祭葬,贈太子太保,諡敏肅[20]。
著作
有《少保李公奏議》。
家族
曾祖李寬;祖父李柰;父李廷相,封吏部主事加員外郎。母王氏,贈安人加宜人[21]。兄世遠、世登、世逵、世春、世科、弟世新、世芳。有子李梓。
延伸閱讀
[編]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四》,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二十》,出自《明史》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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