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停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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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停戰協定》[註 1](英語: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是一項沒有規定失效日期的軍事協定,協定於1953年7月27日10時在朝鮮半島開城板門店舉行簽字,簽字方是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內閣首相金日成元帥、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彭德懷同聯合國軍總司令、美國陸軍上將馬克·克拉克,簽字代表是朝中代表團首席代表南日大將和聯合國軍代表團首席代表海立勝中將。此協定純屬軍事文件,以軍隊名義簽署,沒有任何國家是簽字國[3][4]。
Quick Facts 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 簽署日 ...
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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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中文本正文第一頁 | |
簽署日 | 1953年7月27日10時00分(UTC+9) |
簽署地點 | 板門店 |
生效日 | 1953年7月27日22時00分(UTC+9) |
簽署者 | 交戰雙方最高司令官: 馬克·克拉克上將(聯合國軍總司令)[1] 金日成元帥(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1] 彭德懷(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1] 首席代表: 小威廉·凱利·海立勝(英語:William Kelly Harrison, Jr.)中將(聯合國軍代表團首席代表)[2]:336 南日大將(朝中代表團首席代表)[2]:336 |
締約方 | 聯合國軍 朝鮮人民軍 中國人民志願軍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朝鮮停戰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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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10時10分,簽字儀式結束。簽字文件一共18本,雙方沒有寒暄、沒有握手、沒有講話,甚至沒有看對方一眼[5]。朝鮮停戰協定簽訂後即刻停止了韓戰交戰雙方的敵對軍事行為,使韓戰進入停戰狀態。大韓民國從未簽署停戰協定。1991年3月,由於美國決定由南韓黃源卓出任停戰委員會聯合國軍首席代表,而南韓並非停戰協議簽約方,北韓(朝鮮)提出抗議並不再參與會議,停戰委員會名存實亡[6][7]。
1994年4月28日,朝鮮人民軍決定停止參加停戰委員會活動,並不再承認停戰委員會聯合國軍司令部部分為對應機構。同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宣佈召回駐板門店停戰委員會志願軍代表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