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條法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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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條法事類》(以下簡稱《事類》)書名,南宋謝深甫監修。全書共80卷,附錄2卷。所收為南宋(1127起)初年至慶元(1195~120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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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類》是宋寧宗趙擴時的法令匯編。八十卷。所收為南宋初年(1127年)至慶元年間(1195—1200年)敕、令、格、式和隨敕申明,今存殘本有職制、選舉、文書、榷禁、財用、庫務、賦役、農桑、道釋、公吏、刑獄、當贖、服制、蠻夷、畜產和雜門,共十六門,各門之下又分若干類。
儘管殘本不足原書之半,仍保存了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刑法、服飾等各方面的法令,為研究宋史,特別是中國法制史的珍貴資料。
宋初《重詳定刑統》基本照抄唐律,很多令文已不適用於宋代社會,因此不斷編纂各種法令匯編與類編。然而宋時法令匯編唯有《慶元條法事類》殘本傳世,缺卷一,卷二,卷十八至二十七,卷三十三至三十五,卷三十八至四十六,卷五十三至七十二,共計四十四卷,又卷三亦為殘卷。
《慶元條法事類》為南宋法律、經濟資料的匯編。現存正文缺44卷,僅餘38卷,缺佚雖多,但保存的宋代史料可以補充史志的不少。如南宋王應麟所輯《玉海》,載《建隆考課令》有四善、四最,而四最只記下三最。根據《慶元條法事類》所載,則還有「民籍增益,進丁入老,為生齒之最」一條,正好補《玉海》之缺。此外,本書所載的《十科薦舉令》,就是《宋史·選舉志》所說的紹興三年(1133)恢復司馬光建議施行的十科舉士之法時所頒的具體法令;《武臣薦舉格》就是《玉海》銓選類所提到的隆興元年(1163)正月一日三省、樞密院所奏請頒行的法令的具體內容。這些就是補充《宋史》與《玉海》不足的具體例證,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先是,宋代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作為各司辦事的依據。淳熙(1174~1189)時,宋孝宗命按七司所掌政事分類,改編成《淳熙條法事類》,以便檢閱。寧宗(1194~1224在位)時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謝深甫等據慶元四年(1198)九月所頒《慶元重修令格式》改編成《慶元條法事類》。書成於嘉泰二年(1202) 八月,於次年頒行,因此《直齋書錄解題》把此書稱做《嘉泰條法事類》。本書末附錄《開禧重修尚書吏部侍郎右選格》2卷,為開禧二年(1206)三月所頒《開禧重修七司法》中的部分內容。本書流傳甚少,清乾隆以後有抄本五種(其中一種藏日本岩崎氏),缺卷相同,似乎是同出一源,其所根據的祖本則不詳。
現今通行的為燕京大學圖書館於1948年10月據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1]
- 庆元条法事类 -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ctext.org. [2023-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31) (中文(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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