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體系
德國的司法機關系統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德國法院體系(德語:deutscher Gerichte;英語:Judiciary of Germany),可分為各州法院系統及聯邦法院系統兩個層次。按照主管範圍又分為憲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專業法院(包括行政法院、勞動法院、社會法院、財政法院,以及聯邦專利法院)。為了維護法制的統一,當某個法院系統做出的判決可能與其他法院系統的判決相衝突時,將召集聯邦各最高法院聯席會議做出決定。所有法院的設置及職能都由德國法院組織法(德語: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簡稱GVG)規定之。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8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