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1960年6月—),男,漢族,湖北當陽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在職研究生學歷,天津大學經濟系研究生畢業,曾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河南地區代表[1][2]。
經歷
1977年8月參加工作。早年為河南省鶴壁市石林公社下鄉知青,高考恢復後入鶴壁師範學校中文專業學習。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河南省鶴壁市教育局幹事、團委副書記;河南省鶴壁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幹事、副科級組織員、青干科副科長;共青團河南省鶴壁市委副書記、書記、黨組書記、市青聯主席;淇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中共鶴壁市委常委、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1年3月,任中共安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2003年12月,中共周口市委副書記。2006年12月,任中共周口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2011年11月,任中共周口市委書記[3]。在其中共周口市委書記任上,在周口大舉實行殯葬改革,因平遷墳頭的巨大數量,人稱「平墳書記」[4]。
2017年1月20日,升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5]。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6]。
2019年8月24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2020年2月21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8]。
2020年9月8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徐光受賄一案,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擔任中共周口市委副書記,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5萬餘元。徐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21年1月11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徐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徐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徐光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徐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關聯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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