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
一種性侵犯行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強制性交(英語:sexual assault, rape,俗稱強姦、強暴或性侵)是指在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之進行性交等插入式性行為,屬性侵犯的一種。施暴者在過程中可能會用以暴力、脅迫、濫權等手段來迫使對方就範。或以低於法定年齡者、神志不清者、心智疾病患者等無同意能力者為其對象[1][2][3]。「強姦」與「性侵犯」有時會代替使用[4]。
此條目應避免有陳列雜項、瑣碎資料的部分。 (2014年9月27日) |
強姦的報案率、起訴率和定罪率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以國際層面來看,警方所記錄的強姦發生率存有差異——以2008年來計,從每10萬人當中有0.2宗(阿塞拜疆)至92.9宗(博茨瓦納)不等;中位數則為6.3宗(立陶宛)[5]。強姦的施行者大多為男性[6]。被陌生人強姦的情況一般少於被熟人強姦,男對男及女對女的獄內強姦同樣不屬罕見,但其告發率可能少於其他種類[7][8][9]。
雖然強姦是個普遍且嚴重的問題,但強姦存有極高的黑數,據一些研究,91.6%的強姦都沒有報案,[10][11]而在不同地方,人們不向警方通報強姦的理由也各不相同,其中可能的理由包括了害怕遭受報復、不確定犯罪是否發生或侵犯者是否意圖傷害、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被強姦的事實、不想要強姦者惹上麻煩、擔心自己反遭受控告(一個可能的因素是一些國家的法律禁止婚前性行為),或對當地的警方的執法有所懷疑等。[12][13]
國際衝突期間,強姦可能會變得系統化,戰爭時期的性暴力及性奴隸便是其中兩例。該些行為屬危害人類罪及戰爭罪。當強姦與意圖全部或局部消滅目標種族的行為一同進行時,其便成了種族滅絕罪行的一項元素。
受害者可能會因此產生心理創傷及患上創傷後壓力綜合症[16]。強姦可對當事人的身體產生嚴重傷害,並使其面對意外懷孕及患上性傳播疾病的風險。受害者還有可能被施行者以至其家屬或家庭成員暴力對待及威脅(三缺)[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