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地方法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本條目介紹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負責相同地區及職責的法院,請另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23年2月4日) 此條目需要添加合適的資訊框模板,或是更新現有的資訊框。 (2013年2月19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2月19日) 民國38年(1949年)10月廣東戰役後,解放軍進入廣州。廣東高等法院及下級法院由解放軍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進一步改組轉變為廣東省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本條目介紹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負責相同地區及職責的法院,請另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23年2月4日) 此條目需要添加合適的資訊框模板,或是更新現有的資訊框。 (2013年2月19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2月19日) 民國38年(1949年)10月廣東戰役後,解放軍進入廣州。廣東高等法院及下級法院由解放軍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進一步改組轉變為廣東省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