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出子女在狹義上指一夫一妻多妾制家庭中,妾室所生的子女,即妾生子[1]:30妾子[2]:104。廣義上,還包括沒有妾室地位的婢妾所生的婢生子情婦所生的奸生子[1]:30外室所生的外宅子等孽子。兩者合稱庶孽[3]:131

古代中國

中國封建社會通常將同父不同母的子女,依據其生母身份分為四類:嫡(妻)生子女、妾生子女、婢生子女奸生子女私生子女)。此外,還有外室所生之子。在廣義上,非嫡妻所生子女都可以歸為庶出子女[1]:30。除正式妾室所生的妾生子外,其餘子女或稱為孽出[2]:104。兩者合稱為庶孽[3]:131

在古代中國,宗祧、官爵、財產上庶出子女有部分繼承權,但低於嫡出子女。對於宗祧和官爵,「宗」為近祖之廟,「祧」為遠祖之廟。一家之中,每一世系只能有一位男性嫡子或其後代享有宗祧繼承權。宗祧承繼即是對祖先血統的正常繼承,同時也決定着財產繼承的份額。宗祧和官爵的承繼以嫡長子為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無嫡長子者立嫡長孫或其後代,若嫡長子無後,以長幼依次按其他嫡子與其後代宗祧庶長子及其後代、其他庶子與其後代的順序繼承。[4][5]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提倡孝道;瞻養父母之首選為嫡長子,因此分家時嫡長子可較其餘子女多分家產,多分的財產稱為「長支財」。嫡長子分完長支財後,所余家產再由包括嫡長子在內的諸子均分,且並不分嫡庶。這種繼承制為歷代法律所規定,並成為中國傳統民俗之一部分。[5][6]

在女性沒有繼承權的背景下,古代中國各漢族王朝執行周禮所規定的嫡長子繼承制下,即嫡長子擁有政治繼承權。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級不同,獲得與其身分相對應等級的政治地位。例如周王嫡長子,為周王;嫡次子為諸侯,庶子或為諸侯或為公卿大夫嫡長子具有優先政治繼承權,因此選擇政治繼承人的行為又被稱作立嫡,庶長子次之。唐朝時立嫡的順序[7]是:嫡長子最先,嫡長孫次之,嫡長子同母之次弟,嫡長子不同母之嫡弟(其父續弦之嫡母),然後按庶子,嫡長孫同母弟,庶孫的順序往下排。中國女子在古代雖不能直接於分家時分得財產,但卻可以嫁妝形式間接分得部分家產。自南宋以降的歷代法律中,女兒可分得相當於兒子分得的財產的二分之一。[8]因此,古時女兒出嫁時,嫁妝的上限須按當時的家產以假設分家來計算:嫡長子分完長支財後,余財由所有子女再分,諸女均分所得是諸子均分所得之一半。[9]嫁妝不能超過此一上限。[9]例如一戶有三子三女,均未成婚,但長女即將出嫁。如此時分家,長子先分完占當時家產一半的長支財,剩下的另一半三子各得九分之二,三女各得九分之一,也即三女各得全部家產的十八分之一,長子分得全部家產的十八分之十一,長子以外的諸子各得全部家產的九分之一。中國古代漢族王朝統治期間的女子除在家族無男系成員情況下,不論嫡出庶出,通常不具備政治上的繼承權(例外情況是獨生女招夫入贅),按漢族慣例,該份嫁妝僅為該女子獨佔,並不歸於夫家所有,可傳於自己所生的子女,若該女嫁後無出,理論上嫁妝會被娘家收回。中國歷史上並有多次女子與兄弟共同繼承父母遺產的事例。

古代朝鮮

在嚴格區分嫡庶朝鮮王朝士大夫兩班貴族與良妾(良民出身的妾侍)所生的庶子女稱為「庶子」、「庶女」,與賤妾(賤民出身的妾侍)庶出的子女為「孽子」、「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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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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