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家庭教師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女家庭教師(Governess)是西方一類受個人僱傭以教育兒童的職業,她們不會像保姆一樣為受教者的生活瑣事操勞,而是為學齡兒童提供專門的教育[1],即所謂的3R(閱讀、寫作和算術,英語作reading、writing、arithmetic)[2]。僱傭女家庭教師曾流行於西方上流社會中,這些家長不太傾向於將年幼的孩子送到寄宿學校讀書。但在孩子的年齡足夠大時,他們仍會被送往學校,或者換男性的導師來輔導。 蕾貝卡·所羅門1851年作品《女家庭教師》(The Governess) 在現代社會,這一職業已經式微,但在一些皇室或極其富有的家庭中仍存在[3][4][5]。
女家庭教師(Governess)是西方一類受個人僱傭以教育兒童的職業,她們不會像保姆一樣為受教者的生活瑣事操勞,而是為學齡兒童提供專門的教育[1],即所謂的3R(閱讀、寫作和算術,英語作reading、writing、arithmetic)[2]。僱傭女家庭教師曾流行於西方上流社會中,這些家長不太傾向於將年幼的孩子送到寄宿學校讀書。但在孩子的年齡足夠大時,他們仍會被送往學校,或者換男性的導師來輔導。 蕾貝卡·所羅門1851年作品《女家庭教師》(The Governess) 在現代社會,這一職業已經式微,但在一些皇室或極其富有的家庭中仍存在[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