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受法律約束力限制的協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合約[1](英語:contract)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合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合約(例如買賣包含線下購物和網絡購物)、物權合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合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合約關係(例如 行政合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在民法上,狹義的合約(即債權合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合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合約。合約行為並不等於「合約書」,一份合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合約行為;合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合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建議將接盤併入此條目或章節。(討論) |
![]() |
合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Quick Facts 「契約」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國大陸 ...
「契約」的各地常用名稱 | |
---|---|
中國大陸 | 合同 |
臺灣 | 契約 |
港澳 | 合約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