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政府或失敗國家(英語:Failed state),意指一個被認為未能滿足和履行某一些作為主權政府應有的基本條件和責任的國家。和平基金會提出下列特點以更準確地定義失敗國家,並經常獲得引用:
- 失去對其領土的控制,又或未能維持其於領土內對武力的壟斷;
- 其正當地作出集體決定的權力受到侵蝕;
- 未能夠提供公共服務;
- 未能夠以一個全權國際社會成員的身份與其他國家打交道。
通常一個失敗國家的特徵會反映於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失敗上;除以上特點外,失敗國家亦通常有普遍的貪污和犯罪情況、出現難民等非自願人口遷移,以及經歷嚴重的經濟下滑[1]。
對於政府控制能力要達到何種程度才能避免入列失敗國家,學術界有明顯分歧[2]。
另外,宣稱一個國家為「失敗」一般都具爭議性,同時,假若是以具權威的方式宣佈,更會引發實質的地緣政治後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