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紳士司法官員,下級或法院,通過委員會(專利證書)選舉或任命以維持和平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太平紳士(英語:Justice of the Peace,縮寫:JP),又譯:太平局紳、治安法官,為一種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於適用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現時英國的英格蘭與威爾斯、澳洲、加拿大、新西蘭、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0月7日)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治安官。 美國新墨西哥州陶斯縣一班太平紳士正在處理案件,1941年
太平紳士(英語:Justice of the Peace,縮寫:JP),又譯:太平局紳、治安法官,為一種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於適用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現時英國的英格蘭與威爾斯、澳洲、加拿大、新西蘭、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0月7日)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治安官。 美國新墨西哥州陶斯縣一班太平紳士正在處理案件,194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