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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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委員會(簡稱天津市人委或天津市人委會)是1955年1月21日至1967年12月6日期間天津市地方最高行政機關,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人民委員會」的性質類似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政府的結合體。1966年起,因文化大革命,天津人民委員會實際處於癱瘓狀態。1967年12月6日,天津市人民委員會被天津市革命委員會取代。[1]
Quick Facts 市長, 上級機構 ...
主要領導 | |
市長 | 黃火青 → 李耕濤 → 胡昭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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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
機構類型 | 人民委員會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正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機構沿革 | |
1949.1.15- 1955.1.21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1955.1.21- 1967.12.6 |
天津市人民委員會 |
1967.12.6- 1980.6.30 |
天津市革命委員會 |
1980.6.30-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接替者 | 天津市革命委員會 |
對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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