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希伯來語:שופט,英語:Judge),或稱為民長,是古代以色列遭遇危機時,由各部落挑選出一個人,作為軍事與政治領袖。這個職位非選舉制也非世襲制,出現在以色列建立王朝制度之前,其記載主要來自《希伯來聖經》中的《士師記》。
在摩西和約書亞之後,以色列人再也沒有出現強有力的領袖,因此以色列各部作為一個鬆散的聯盟,在危機就會特設一名士師作為領袖。它是一種的職位,擔任士師者被聖經描述為是被由耶和華選中來拯救以色列人的個人。士師平時掌管民事訴訟,戰時統帥軍隊。最後一位撒母耳老年時,立了兩名兒子當士師,但他們不守撒母耳的道,以色列人就請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位王,士師時代結束。《士師記》中共計載了古代以色列12位士師,《撒母耳記上》記載了4位:
士師名字 | 主要事跡 | 做士師的年期 | 《舊約聖經》中的記載 |
---|---|---|---|
俄陀聶 | 帶領以色列人打敗美索不達米亞人 | 40年 | 《士師記》第三章7-11節 |
以笏 | 帶領以色列人擊敗摩押人 | 80年 | 《士師記》第三章12-30節 |
珊迦 | 帶領以色列人擊敗非利士人 | 《士師記》第三章31節 | |
底波拉 | 女性士師,帶領以色列人擊敗迦南人 | 40年 | 《士師記》第四章-第五章 |
基甸 | 帶領以色列人擊敗米甸人 | 40年 | 《士師記》第六章-第九章 |
陀拉 | 23年 | 《士師記》第十章1-2節 | |
睚珥 | 22年 | 《士師記》第十章3-5節 | |
耶弗他 | 帶領以色列人擊敗亞捫人,並於戰勝後向上帝獻上女兒為燔祭。 | 6年 | 《士師記》第十章6節-第十二章7節 |
以比贊 | 7年 | 《士師記》第十二章8-10節 | |
以倫 | 10年 | 《士師記》第十二章11-12節 | |
押頓 | 8年 | 《士師記》第十二章13-15節 | |
參孫 | 帶領以色列人擊敗非利士人 | 20年 | 《士師記》第十三章-第十六章 |
以利 | 同時亦是示羅的大祭司 | 40年 | 《撒母耳記上》第一章至第四章18節 |
撒母耳 | 膏立以色列首兩位王 | 《撒母耳記上》第一章至第25章1節 | |
約珥和亞比亞 | 撒母耳的兩個兒子,但他們不守撒母耳的道 | 《撒母耳記上》第八章1-3節 |
另外,基甸之子亞比米勒在基甸死後發動叛亂,自立為王,統治以色列3年。有時也將亞比米勒作為以色列的一位士師。
參考條目
- 士師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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