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向來對暴力非暴力持不同態度。雖基督教教義主張宣揚和平、愛與同情,但部分教義亦被用來合理化使用暴力。[1][2][3]和平、同情及對他人的仁慈和寬恕是基督教教義的核心要素;然而,歷史上許多針對異教徒教會異端宗教罪人和外敵的暴力行為,部份人士亦曾引用舊約新約基督教神學的某些特定段落來加以合理化。[4]英語Christianity in the modern era基督教內有四種對待暴力和戰爭的觀點及相應作為:不抗拒英語Nonresistance基督教和平主義英語Christian pacifism正義戰爭預防戰爭英語preventive war宗教戰爭,如十字軍東征)。[5]羅馬帝國早期教會採取非暴力立場,視效法耶穌自我犧牲的生活方式優於戰爭。[6]「正義戰爭(英語:Just War)」源於非基督教的羅馬希臘思想家如西塞羅柏拉圖著作,[7][8]後被基督教如聖奧古斯丁等思想家吸收,認為有限度使用戰爭是可接受的信念。[9][10][11]雖「正義戰爭」觀念早期廣為接受,但戰爭仍被視為不美德,人們普遍關心戰鬥中殺敵者的靈魂救贖,不論其出戰理由為何。[12]「聖戰」理念,即戰鬥本身可視為一種贖罪及精神上值得嘉許的行為,直至11世紀才出現。[13][14]

基督教暴力行為

威廉·海特邁爾(Wilhelm Heitmeyer)與約翰·海根(John Hagan)認為,在歷史上與基督教相連結的暴力行為中,以宗教裁判所十字軍三十年戰爭, 法國宗教戰爭以及反猶太主義等最為著名[15]

荷蘭神經科學家迪克·斯瓦伯荷蘭語Dick Swaab認為,基督教如同其他宗教一樣,有人道慈善的一面,但也應該對許多暴力作為負責[16]羅素也是一位著名的反基督教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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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軍是歐洲基督徒穆斯林一系列的軍事衝突。圖中是第一次十字軍

宗教迫害

宗教裁判所

公元1231年天主教教宗格里高利九世決意,由多明我會設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負責偵查、審判和裁決天主教會認為是異端的法庭,曾監禁和處死異見分子。 今天,宗教裁判所已改組為信理部

獵巫

獵巫是原指搜捕女巫巫師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將被指控的人帶上宗教審判法庭。從十二世紀開始,到十六世紀是最高峰的時期。當時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東正教等)已經傳入歐洲將近一千年,並且幾乎成為歐洲的唯一宗教。源自於對於未知的恐懼和對巫術的害怕導致獵殺女巫,而法蘭西英雌聖女貞德也曾被誣為女巫。在高峰的時代,獵巫審判是於世俗法院審判。

反猶主義

反猶主義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動機和表現形式,但是其中也不乏共通性和延續性,例如將猶太人視為「謀殺救主基督的人」,「貪婪、陰險」的民族,「企圖控制世界」的猶太集團,需對世界一切政治和經濟問題負責的「幕後黑手」等。 反猶主義的思想和行為自產生至今導致災難性後果。自羅馬帝國進行基督教化,此後歐洲歷史充斥着針對猶太人的暴力行為,例如十字軍對猶太人的掠奪與大屠殺,15世紀西班牙對猶太人的徹底驅逐及滅絕,19世紀和20世紀沙皇俄國反猶太人浪潮。而反猶太人主義的最高潮則公認是1933年至1945年之間納粹德國在歐洲廣泛進行的大屠殺,造成約600萬猶太人死亡。

宗教戰爭

十字軍

十字軍東侵(拉丁語:Cruciata;伊斯蘭世界稱為法蘭克人入侵;1096年-1291年)是一系列在教皇的准許下的戰爭,由西歐的封建領主和騎士對他們認為是侵略者的伊斯蘭政權(地中海東岸)發動持續近200年的戰爭。 美國學者朱迪斯·M·本內特在他的著作《歐洲中世紀史》裏寫道,「十字軍遠征聚合了當時的三大時代熱潮:宗教、戰爭和貪慾」。 十字軍東征卻對地中海沿岸國家人民包括(猶太人、東方基督教徒和穆斯林)都帶來了深重災難,伊斯蘭世界無法再恢復到阿拉伯帝國時期的強大,直到奧斯曼土耳其人的崛起。但是也因十字軍在威尼斯人幫助下侵入重創了長期以來成為西歐東方屏障的東羅馬,致使日後奧斯曼土耳其得以多次長驅直入歐洲心臟地帶。數次大規模軍事動員也使西歐各國人民損失慘重,幾十萬十字軍死亡,教廷和封建主卻取得了大量的財富。並使日後東方伊斯蘭世界與西方基督教世界互相對立加劇。

三十年戰爭

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1618年-1648年)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的內戰演變而成的一場大規模歐洲戰爭。戰爭以波希米亞人反抗哈布斯堡家族統治為肇始,最後以哈布斯堡家族戰敗並簽訂世界首個國際公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而告終。這場戰爭使各日耳曼邦國的人口被消滅了約25-40%;路德城維滕貝格75%人口陣亡,波美拉尼亞65%的人口陣亡,西里西亞25%的人口陣亡,日耳曼各邦國男性有將近50%陣亡。

法國宗教戰爭

法國宗教戰爭(法語:Guerres de religion)又名胡格諾戰爭,是發生在1562年至1598年間法蘭西王國國內的內戰和民眾騷動事件,內戰雙方為忠於聖座的天主教徒和胡格諾派(屬於加爾文宗)新教徒。戰爭進行了連續八次,對當時的法國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據估計在當時三百萬民眾死於戰亂及戰爭帶來的饑荒和瘟疫,在宗教戰爭中僅次於造成八百萬人喪生的三十年戰爭。

支持蓄奴

強迫改信

聖經與暴力

《聖經》包含多段關於暴力的內容,有鼓勵、命令、譴責、獎懲以及描述等。[18][19]聖雄甘地採納印度宗教英語Indian religions及新約(如山上寶訓)中的非暴力概念,應用於其社會政治鬥爭策略中。[20]

舊約與暴力

同態復仇拉丁語lex talionis)理念在《希伯來聖經》即基督教所謂《舊約》中頻繁出現,這種復仇法是指被傷害者應以同樣的傷害對待施加傷害者。

耶穌會會士Ian Guthridge博士援引了舊約中的大量的種族滅絕事例表示[21]:319-320

聖經中也包含只能稱之為「聖經屠殺」的恐怖描述。為了保證被揀選者遠離異教和原著民習俗的影響,當上帝命令被揀選者征服應許之地的時候置目標城市於其屠城令下:每個男人、女人和兒童當被屠於劍下。

在《申命記》,特別是第十三章中,對於此類行為的滅絕程度有如下描述:以色列人被命令「不要留下任何活口……徹底毀滅他們」[22]。這使得大量學者認為這種無差別滅殺行為屬於種族滅絕[23][24][25][26][27][28][29][30][31][32]

Niels Peter Lemche認為歐洲19世紀的殖民主義意識形態是基於舊約中對征服和滅族的敘述[33],Arthur Grenke認為申命記中表述的戰爭觀助長了對美洲土著和歐洲猶太人的滅絕[34]


更多的舊約中的使用和現代社會已經不相容的暴力例子如下

  • 上帝用洪水毀滅除了諾亞一家外的整個人類和所有動物(創世紀6-9),
  • 耶和華將硫磺與火降下毀滅所多瑪蛾摩拉城裏所有的居民(創世紀19),
  • 個人的錯誤以屠城來報復(創世紀34),
  • 因體外射精被耶和華看為惡而處死(創世紀38),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20:5),
  • 耶和華要求立典章: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21),
  • 耶和華要求立典章: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埃及記21),
  •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出埃及記22:20),
  • 把妾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士師記19:24-29),
  • 耶和華這樣說:「現在你要去攻打亞瑪力人,徹底毀滅他們所有的一切,不可憐惜他們。無論男女、孩童,或吃奶的嬰兒,牛羊、駱駝、驢子,都要殺死。」(撒母耳記上15:1~3)
  • 耶和華使狂傲行走賣弄眼目的女子們頭長禿瘡赤露下體(以賽亞書3),
  • 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利未記24:16),

如此等等[35]

新約與暴力

《馬太福音》中,耶穌教導: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要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38-39,44)。這被廣泛認為是反律法論觀點,是對舊約教義的批評。對此希波的奧古斯丁在其著作《反福斯圖斯》(Contra Faustum Book XIX)中有所討論,認為這是希伯來律法的終結[36]

但從下面例子可以看出,新約中的暴力使用程度, 也是使人非常震驚的。

新約中的使用和現代社會已經不相容的暴力一些例子如下

  •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2),
  • 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從義人中出來,把惡人分別出,丟進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13:49-50),
  • 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馬太福音25:41),
  • 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的那些敵人,把他們帶來,在我面前殺掉吧!(路加福音19:27),
  •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等等[37] [38] [39]。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認為聖經描述的基督在道德品性中存在着非常嚴重的缺點 [17],他還認為「只要宗教信仰越狂熱,對教條越迷信,殘忍的行為就越猖狂」,並且慎重地說:「基督教作為有組織的教會,過去是,現在也依然是世界道德進步的主要敵人。」

基督教教義

正義戰爭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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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正義戰爭理論的重要人物聖奧古斯丁

正義戰爭理論是一種源自古希臘和古羅馬哲學和軍事道德學說[40][41]。其研修者包括道德神學家、倫理學家和國際政策制定者,他們認為衝突可以且應當遵循某種哲學上、宗教上或政治上的準則。

正義戰爭理論者結合了對戰爭在道德上的深惡痛絕和對戰爭在某些時候的必要性的接受。正義戰爭的傳統準則使得道德的可行性成為決定是否訴諸武力的考量的一部分。正義戰爭理論試圖「區分有組織的軍事行為的正義和非正義性」和「設想通過更加人道、有限地使用武力最終達到建立持久和平和公正的目的」[42]

戰爭的正義性這一概念最早可追述至西塞羅[43],然而自奧古斯丁托馬斯·阿奎那起成為基督教中世紀理論中重要的一部分[44]。據賈德·戴蒙奧古斯丁對於基督教關於什麼是正義戰爭的思想界定和如何調和基督教關於和平的教導和特定情況下的戰爭的必要性之間的矛盾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45]

和平主義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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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金,基督教中傑出的反暴力鼓吹者

歷史學家Roland Bainton將成為羅馬帝國國教前的早期基督教教會描述為和平主義者,終止於君士坦丁大帝對於教權的介入[46]

在基督教最初的幾個世紀,很多基督徒拒絕加入軍事戰鬥。三世紀,奧利振寫道:「基督徒不能殺死他們的敵人 [47]。」克萊曼特 (亞歷山大城)寫道:「首先,基督徒不得使用暴力修正別人[48]。」

有一些現代和平教會耶和華見證人將反暴力包括良心拒服兵役作為他們的信仰基礎[49]

在20世紀,馬丁路德金甘地非暴力思想引入到其浸禮者的神學和政治觀[50]

二十一世紀,基督教女權主義者敦促教會關注並反思教會中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51]

爭議

暴力和殺戮

關於暴力,基督教神學家指出基督教有着很強的反暴力教義和歷史淵源,特別是在耶穌山上寶訓中的非暴力和「愛你的敵人」的教導。例如Weaver斷言耶穌的和平主義「保存在正義戰爭的教義中,在教義中所有戰爭甚至偶爾必要的邪惡均被視為罪;也同樣保存在反戰的僧侶和神職人員和一貫的基督教和平主義傳統中」[52]。但同時也能看到聖經中大量使用暴力的律法教導和例子,比如,「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的那些敵人,把他們帶來,在我面前殺掉吧!」(路加福音19:27),更多聖經中暴力和大規模殺戮例子和律法教導可見於:聖經批評#倫理學批評


暴力和殺戮與宗教的關係:

  • 基督教神學家大衛·本特利·哈特教授認為如果以20世紀為例,基督教與各種宗教及無神論者相同,都有暴力歷史,但無神論者殺戮記錄更多[53]。對其著作Atheist Delusions英語Atheist Delusions的評論可見於: [54]
  • 20世紀的希特拉對600萬猶太人被種族滅絕的納粹大屠殺和斯大林清洗和屠殺等是分別以納粹和共產主義的信仰為名義,不是以信無神論和不信上帝為名義;歷史上沒有以信無神論名義和不信上帝而發起的戰爭[55]
    許多宗教戰爭的原因也可能還包括國家和民族的利益,但卻是以宗教名義和信仰上帝而發起的,如延續近200年幾十萬十字軍死亡的十字軍東征、包括平民有約800萬人死亡的三十年戰爭[56],及三百萬民眾死於戰亂及引發的饑荒和瘟疫的法國宗教戰爭
    20世紀戰爭中的士兵中既有有神論者和也有無神論者,希特拉士兵中有神論者遠多於無神論者,把有神論者和無神論者士兵殺戮都歸於無神論者,來斷言「無神論者殺戮記錄更多」觀點也是有爭議的[57]
  • 1979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史蒂文·溫伯格警示世人,無論有沒有宗教,好人都會做好事,壞人都會做惡事。但是,若想要好人做惡事,就需要宗教了[58]
    比如,施行恐怖行動的宗教信徒可能是不偷不搶的好人,但他們堅信911、炸地鐵等恐怖行動等按其宗教和上帝旨意是可以上天堂的正確行動,所以犯下殘忍的暴力恐怖罪行;但沒有任何人能理性地以信無神論和不信上帝的名義,而施行911及炸地鐵等恐怖行動。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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