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國務院金融委,是已撤銷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以推進金融穩定發展。

Quick Facts 主要領導, 主任 ...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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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劉鶴(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
2
易綱人民銀行行長)
丁學東國務院常務副秘書長
辦公室主任易綱(兼)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辦事機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
聯絡方式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實際地址北京市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2017年
撤銷時間2023年
接替者中央金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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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97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立了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銀行業、信託業的監管。2002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撤銷中央金融工委,成立中國銀監會。「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就此定型[1]

但是,分業監管模式的弊端也很明顯,該監管模式按機構監管,容易因協調不足導致監管短板。為此,2013年8月15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建立協調機制——「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參加,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以便加強協調監管、促進信息溝通。但該制度後來被市場視為「流於形式」,因為未賦予牽頭部門實權,聯席會議實際上僅起到監管部門之間溝通信息的作用,並無行政約束力[1][2]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會上強調,「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這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在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過程中,對金融作出的新定位。會議提出,「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範職責,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責,並強化監管問責」。會議還明確提出監管模式改為「功能監管、行為監管」,這標誌着此前的「機構監管」將被取代[1][3][4][5][6][7][8][9][10][11]。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負責協調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外匯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金融、財政部門[12]

2017年11月8日新華社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並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學習貫徹中共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主任馬凱講話[13]

2023年,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14]

職責

  •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
  • 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
  • 統籌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相關事項,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重大事項,協調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
  • 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
  • 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等[11]

組成人員

辦事機構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11]。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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