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爾羌鑄錢局,通稱葉爾羌局,是大清在回部葉爾羌設立的一個鑄錢局。葉爾羌局是清政府在今新疆設立的七個鑄錢局中最早的一個,另外六個分別位於阿克蘇、伊犁、烏什、庫車、喀什噶爾和迪化。葉爾羌局設於清朝平定新疆後的第二年,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是經定邊將軍兆惠奏請,由乾隆皇帝批准設立的。[1]
葉爾羌鑄錢局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設立,至同治三年(1864年)最終停鑄,前後共歷時約有105年,先後鑄有乾隆、咸豐、同治三個年號的紅錢,總計約有二至三萬串。[1]
歷史
葉爾羌當地不產銅,當時設鑄錢局主要是為了收繳並銷毀原準噶爾汗國鑄行的普爾錢。與內地的制錢由黃銅鑄造,每文重一錢二分不同,原準噶爾普爾錢為紅銅鑄造,每文重二錢,在兆惠於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七月給乾隆皇帝的一份奏摺中,提出了兩種改鑄方案,一是比照內地制錢重量改鑄,二是按原普爾錢重量,錢文改為一面鑄「乾隆通寶」漢字,一面鑄「葉爾羌」清文及回字,並製作呈報了錢樣。[2][1]
後經乾隆皇帝欽定,錢幣式樣定為採用內地各省通用的圓形方孔的制錢式樣,正面用漢字鑄「乾隆通寶」四字,背面用滿文及回字標註地名葉爾羌字樣。[3]每枚重二錢,用「提淨紅銅」製成,不攙雜鉛錫,色澤紅潤,習慣稱之為「紅錢」,但當地民眾則仍稱之為「普爾」或「雅爾馬克」(意為銅幣[4]),計數單位方面,一枚稱一文或一普爾,五十普爾稱一「騰格」。[1]葉爾羌局「乾隆通寶」錢最早開鑄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最初銅料來源於收繳銷毀的準噶爾普爾錢,以及熔毀的部分廢棄銅炮。初期錢背的滿文局名曾為「葉爾奇木」,後改為為「葉爾羌」[4]。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設局之初,葉爾羌局有爐兩座,包括應兆惠要求從寶陝局派來作指導的8名技術工匠在內共有維、漢工匠共99名。儘管葉爾羌在準噶爾汗國時期就製造過錢幣,但由於此前的準噶爾普爾錢為打壓法製造[5],而新的「乾隆通寶」錢為澆鑄法製造,葉爾羌局的的技術及設備均由內地提供。據記載,寶陝局工匠攜帶兩套鑄錢器具於乾隆二十五年三月中旬從陝西省城西安出發,於八月始抵達葉爾羌,九月開爐鑄錢。最初用軍營的余銅鑄錢五十餘萬,又用收繳的準噶爾普爾錢熔鑄,計劃鑄造新錢十萬騰格就停鑄[6]。紅錢發行之初,五十普爾為一騰格,值白銀一兩,後隨白銀銅錢比價變化,接近每一百普爾值白銀一兩[6]。葉爾羌新鑄造的錢幣供給葉爾羌、喀什噶爾以及和田三城流通使用。[1]
按照準格爾汗國傳統,新錢發行以1:2的比率收兌舊錢,每枚「乾隆通寶」錢換舊普爾兩枚[6]。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因為市面的舊錢沒有回收完成,又加鑄了部分紅錢[1]。同年三月(一說乾隆二十七年[1]),奉乾隆皇帝命令,收兌舊普爾的比率改為1:1[6]。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收繳舊錢工作基本完成,葉爾羌局停鑄,計劃等到回收的普爾錢積累到足夠鼓鑄一次時再開爐鑄錢。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積攢的舊普爾達到二百六十餘騰格,鼓鑄一次。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用由烏什、阿克蘇撥給的三千斤銅鑄造新錢,銅用完後停鑄,其後葉爾羌地區的用錢由烏什鑄錢局提供。嘉慶、道光兩朝,葉爾羌局再未開爐。咸豐年間,因通貨膨脹,各地錢局均趕鑄大額銅錢,咸豐四年(1854年),葉爾羌局重新開爐,鑄有當十、當五十、當百三種大錢[7]:355,鑄工粗糙。咸豐九年(1859年)開始,僅鑄當十大錢,其餘兩種停鑄。同治年間,葉爾羌局鑄有同治當十大錢,是為該局鑄行的最後一種紅錢。[1]
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開始,新疆各地相繼發生以回族及維吾爾族為主的暴動和叛亂,是為同治新疆回變。年底,因浩罕汗國軍官阿古柏入侵南疆,葉爾羌局關閉,此後再未重開。[1]
早期錢背的滿文為ᠶᡝᡵᡴᡳᠮ(yerkim,「葉爾奇木」)。錢幣界多有人持論認為是使用了錯誤的名稱。然而在1761年之前滿文yerkim、漢文葉爾啟木等確係大清政府文書中的官方用法。
滿文中yerkim的用法最早見於1698年(康熙37年),《清內閣蒙古堂檔》中記載「回回國王阿布都里什特」上書提及此地。[8]:24,25成書於1723年的《異域錄》的正文中將此地稱為伊爾欽,滿文為irkin,但地圖中則以中文記為伊爾克木,滿文為yerkim。考慮到欽字為團音、古音收-m韻尾,可能伊爾欽、伊爾克木和葉爾奇木都是翻譯自同一個詞,而滿文的irkin/yerkim是因為對譯中文官話發音而產生了區別。[9]《清世宗實錄》記載1733年寧遠大將軍岳鍾琪奏報,漢文為「噶爾丹策零去年九月間,遣使往葉爾啟木、哈什嘎爾和通地方,勒索馬三萬匹。」而滿文原文的葉爾啟木為yerkim,可見葉爾啟木/yerkim的名稱由來已久。[8]:251777年的《新疆輿圖風土考》中也稱「葉爾羌回疆一大城也,回人呼為葉爾奇木,為霍集占父子之巢穴……」[10]:15
1761年(乾隆26年),大清皇帝下旨修改地名,諭旨中文版為「將葉爾啟木改稱葉爾羌,將哈什哈爾改稱喀什噶爾」。而背文滿文yerkim的錢幣隨之停鑄。時任葉爾羌辦事大臣新柱(以滿文)上奏,稱滿文名稱已改為葉爾羌,但近期鑄錢所用錢樣可否暫用背文yerkim的舊錢樣,抑或獲得背文yerkiyang的錢樣之後再行鑄造。奏文中稱葉爾羌地方自1760年起已鑄葉爾啟木錢8萬騰格,發給各處4萬餘騰格,庫中仍存近4萬騰格。已發行的葉爾啟木錢數量頗多而且已發給各部回子,回收困難。最終朝廷決定葉爾啟木錢不收回,照舊使用。[8]:25,26
對準噶爾普爾錢的收兌
準噶爾汗國統治時期,南疆地區,尤其是商品經濟發達的西四城,流通的貨幣是準噶爾普爾錢。中文中關於它的最早記載見於兆惠在1759年給乾隆皇帝的奏摺。清朝統一新疆後,為了徵收稅賦,發放軍餉,促進貿易和宣示主權等目的,廢止準噶爾普爾錢,發行新錢。葉爾羌局設立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收繳並銷毀當地此前流通的準噶爾普爾錢。設局之初,葉爾羌局用清軍原計劃鑄造大炮的七千餘斤銅鑄造了10萬3千騰格的紅錢,用其中6萬3千騰格紅錢以1:2的折扣回收了大約12萬騰格的準噶爾普爾錢。此後為儘快回收舊錢,並體現皇恩的浩蕩,清政府將收兌比率改為1:1。[11]到乾隆三十三年,收繳並銷毀舊錢的工作已基本結束。[1]
通過對準噶爾普爾錢幾年的收兌銷毀,葉爾羌局鑄造發行的紅錢最終取得在市面的流通地位,但準噶爾普爾錢也並未完全絕跡。特別是到19世紀中葉阿古柏侵佔南疆時,市面上曾出現準噶爾普爾錢、阿古柏所鑄普爾和清政府發行的紅錢同時流通的現象。[1]
錢幣版別
版別 | 圖例 | 始鑄時間 | 停鑄時間 | 備註 |
---|---|---|---|---|
乾隆通寶背「葉爾奇木」 |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 |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 | 背面穿左滿文局名為「ᠶᡝᡵᡴᡳᠮ」("yerkim",葉爾奇木) | |
乾隆通寶背「葉爾羌」 |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 | 背面左穿滿文為「ᠶᡝᡵᡴᡳᠶᠠᠩ」("yerkiyang",葉爾羌)
右穿回文為ياركند("y'rknd") | |
咸豐通寶當十 | 咸豐四年(1854年) | 咸豐年間 | 一般當十咸豐大錢名為「咸豐重寶」[7]:前言 | |
咸豐重寶當五十 | 咸豐四年(1854年) | 咸豐九年(1859年) | ||
咸豐元寶當百 | 咸豐四年(1854年) | 咸豐九年(1859年) | 背面左穿滿文為「ᠶᡝᡵᡴᡳᠶᠠᠩ」(葉爾羌)
右穿回文為ياركند | |
同治通寶當十 | 同治初年 | 同治三年(1864年) |
幣值變化
據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和瑛所著的《回疆通志》記載,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定邊將軍兆惠奏明,葉爾羌局所鑄紅錢,每五十枚可兌換白銀一兩;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經尚書舒赫德奏明,改為每七十枚兌換一兩;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因銅錢貶值,都統明柱奏明,改為每一百枚兌換一兩[12]。《清實錄乾隆朝實錄》記載,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據葉爾羌辦事大臣額爾景額等奏,因喀什噶爾、阿克蘇、和闐等處商人在1765年秋季攜帶貨物到葉爾羌貿易,返回時並未購買其他貨物,大量銅錢被帶走,因此1765年冬季起,市面上的錢價逐漸升高,每兩白銀僅能兌換普爾錢七八十文。為此,官方用葉爾羌庫存銅錢,以每兩白銀折合普爾錢九十文的比率換給官兵,規定不准商人私自兌換。乾隆皇帝令此後嚴查此類通過貨物貿易大量兌換銅錢的行為,發現非法牟利的將其貨物沒收[13]。
最初紅錢和制錢的比價隨銀價變動,曾為1:10或1:8,後逐漸降為1:5。光緒初年曾一度變為1:4,後於光緒十五年(1889年)改定為1:5。此後比價再未變動。[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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