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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事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立法委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史尚寬(1898年—1970年11月12日),字旦生,安徽省桐城縣南鄉史家灣(今屬樅陽縣)人,中華民國著名法學家 、曾任第2屆司法院大法官、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民法典》的起草人,中國獨力完成《民法全書》的第一人。[1]
史尚寬生於1898年農曆元旦,故字「旦生」。11歲史尚寬能寫文章。15歲時,史尚寬留學日本,先入京都第三高等學校學習,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學習,先後在日本學習9年,最終獲法學士學位。1922年秋,史尚寬赴德國柏林大學繼續學習法律。在德國學習兩年之後,轉入法國巴黎大學研究政治經濟。[1]
1927年,史尚寬學成歸國,歷任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政治大學教授。1927年4月,蔣介石的國民政府定都南京,着手立法工作。同年6月,設法制局。1928年12月,國民政府立法院成立。1929年1月,在立法院成立法制委員會,下設「民法起草五人小組」。史尚寬因精於民法學,故歷任立法院立法委員、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民法典起草人等職。[1]他還曾任考試院秘書長。[2]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史尚寬於原籍安徽省桐城縣當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史尚寬離開中國大陸,來到台灣。他歷任總統府國策顧問、考選部部長。1958年至1967年,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二屆大法官。他還曾任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等職務。[2]
史尚寬參與了《民法》、《中華民國憲法》及其他重要法典的起草及制定。他還積極從事著述,曾獲教育部頒法科學學術獎。[2]從1950年代開始,史尚寬經過20年努力,先後寫完《債法總論》、《債法各論》、《物權法論》、《親屬法論》、《繼承法論》、《民法總論》共6冊,400多萬字,合稱《民法全書》。[1] 其所編著由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信託法論,至今日(2021年)仍充滿先進及獨到見解,為台灣信託法的理論及實務界帶來重大影響,可謂台灣信託法學先驅及理論之父。
1970年11月12日,史尚寬因胃癌病逝,享年73歲。[1]11月25日,安葬於臺北縣八里鄉(今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村飛雁山墓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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