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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蘭溢爵士KCMG(英語:William Edwin Brunyate;1867年9月12日—1943年[1])是英國公務員,曾任埃及司法部法律顧問,亦是香港大學第二任校長。
卜蘭溢是韋斯利·卜蘭溢神父及安妮·湯布森的二子,他先後就讀巴斯的京士活學校以及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並在1888年和1892年先後以文學士和文學碩士畢業[2]。卜蘭溢亦是一名卓越的數學家,更在1888年取得資深牧人(指在數學考核中表現優異的學生)的第二名[3]。1890年擔任劍橋協會會長[4]。
1898年起的23年,卜蘭溢在埃及政府供職,期間曾經出任多項職務。1903年至1916年出任法律顧問,任內的1914年有份草擬英國保護國埃及蘇丹國的成立[6];1916至1919年出任司法顧問;1917至1919年署任經濟顧問[2],任內控制基本用品的供給和價格[7]。
1917年4月,英國控制下的埃及政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由卜蘭溢出任主席,因此又被稱爲卜蘭溢委員會[8]。委員會在翌年建議鞏固英國的治權,招致埃及人強烈反抗[9]。卜蘭溢明顯輕視埃及人的反對,被問到如何回應可能出現的大規模民憤時,他僅指會「吐口水滅火」[10]。
1919年前,卜蘭溢表明厭惡將埃及保護國改制為殖民地之類,當時他更有可能被人刺殺[11]。
1920年,卜蘭溢因身體抱恙而退休,退出公務員隊伍[12]。
1921年1月,卜蘭溢獲英廷殖民地大臣苗拿勳爵任命為香港大學校長後,抵港履新[13]:63。大學當時仍是成立初期,首屆學生在四年前才畢業,而且校方財政不穩,因此卜蘭溢在任的三年旨在以微薄資源支撐學校,幸好獲得前校長佐敦教授領頭,成功眾籌超過三十萬元,再加上其他人繼續捐款協助[13]:65。卜蘭溢的首年校長生涯不斷尋找資金,成功成立多個由外地贊助的獎學金[13]:64。雖然卜蘭溢成功挽救大學免於財政敗壞,但卜蘭溢被視為守舊冷峻,並不適合擔任校長[13]:63,69。卜蘭溢最終在1924年2月離職[13]:71。
卜蘭溢後來專注美國法律,並在1933年撰有關於美國刑事程序守則草稿的文章[14]。
1907年,時任埃及司法部赫迪夫顧問的卜蘭溢獲頒聖米迦勒及聖佐治勳章;1916年,卜蘭溢因任蘇丹國法律顧問而成為爵級司令;卜蘭溢也獲頒奧斯曼尼耶大軍官勳章和尼羅勳章[2]。
1924年,卜蘭溢獲頒香港大學法學士榮譽學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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